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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64號
日期:2013-08-26 為便利大陸配偶返回大陸辦理喪失原籍手續,內政部預定於9月1日起調整現行措施,以妥適協助大陸配偶順利返鄉 陸委會於今(26)日召開第244次委員會議,會中由內政部提案報告「大陸配偶在臺設籍後返回大陸辦理喪失原籍流程」乙案,案經本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移民署定於本(102)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希望能妥適解決大陸配偶在臺設籍後返陸辦理註銷大陸地區戶籍之問題,維護大陸配偶之權益。 陸委會表示,王主委於年初與陸配團體進行會晤,獲悉部分陸配在臺設籍後,欲返鄉辦理註銷大陸戶籍手續時,因陸方改變相關入境規範,導致其無法順利返鄉。王主委立即指示同仁儘速協同海基會與陸方溝通並獲陸方同意,使陸配可直接前往大陸32個直航口岸落地辦理單次臺胞證後入境大陸地區,暫時解決陸配的返鄉問題。 陸委會說明,為徹底幫助大陸配偶處理返回大陸註銷戶籍之手續,陸委會積極與移民署多次研商,於瞭解並與陸方溝通關於註銷戶籍作業流程後,決定調整現行作法,即陸配在我方設籍之後,陸配所持有之大通證,移民署將暫不收繳、剪角,俾利其再持憑前往大陸地區辦理喪失原籍之手續,並於返臺後繳附喪失大陸戶籍證明文件時,再由移民署一併收繳其大通證。至於原先大通證已被剪角者,仍可依前揭暫時性作法,由32個直航口岸辦理落地簽入境大陸地區。 陸委會強調,有關陸配之權益向為政府所關切,希望此一新流程實施後能夠順利運作,以解決大陸配偶在定居設籍時可能遭遇之程序問題。 新聞聯絡人:徐有潔 電話:23975589分機7024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1...Node=5649&mp=1 附件下載 陸委會20130826新聞稿編號第0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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