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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2 00:57:55瀏覽1061|回應0|推薦8 | |
大陸地區人民持有「團聚」或「依親居留」逐次加簽入出(出入)境許可證,於春節假期無法辦理加簽手續而欲入、出國者可至各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隊辦理加簽。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09761&ctNode=29710&mp=1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一年36人數額),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定居(取消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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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