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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壓力大 身體出狀況,是否可以請假,是否過勞,如果過勞,權利如何(?)
2024/07/09 01:10:02瀏覽316|回應0|推薦0
黃才昱

馬來西亞一位員工,因為是公司唯一員工,身兼數職,致工作壓力太大,身體健康出了嚴重受損!

曾經上班時,在公司暈倒卻沒有人知曉救助!

曾向公司請病假,想返家休息個半天,也遭到公司拒絕!

如此過勞事件,倘若是在台灣發生,依法有何權益及責任問題呢?

引述網路新聞CTwant

黃才昱老師指出,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勞基法第32條
1.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2.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傷病一定要准
除非超過勞工請假規則期限
職災沒有限制期限
是否過勞

勞動部修正「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簡稱過勞認定參考指引)

認定標準為:1.發病日至發病前1個月之加班時數超過92小時,或發病日至發病前2至6個月內,月平均超過72小時加班時數,其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之相關性極強。 2.發病日前1至6個月,加班時數月平均超過37小時,其工作與發病間之關連性,會隨著加班時數之增加而增強,應視個案情況進行評估。
如果是職業病就是職業災害
金山小編過勞死國賠案法院民事判賠373萬元 公所表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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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14:4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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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才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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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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