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4/07/25 22:31:26瀏覽326|回應0|推薦0 | |
黃才昱0939214581
嘉義市某公寓大樓於社群網站貼文徵才大樓管理員,開出「薪資27470,採輪班制白天班10小時、夜間班8小時」,雖然註明「超時、延長工時另計」,但仍引來網友批評,「10個小時的工作,卻用最低的基本工資,違反勞基法」 不會違反勞基法84-1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簡單說工時依照 勞動部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 四、工時安排應合理化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 日不 得超過 12 小時。2 出勤日之間隔至少應有 11 小時。 (二)保全業之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 240 小時,每月延長 工時上限為 48 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 288 小時。 不違法。 保全人員過勞案件頻傳,勞保每年職業病給付案件,每三案就有一案是保全人員,值得注意。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