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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勞工犯錯,為何公司懲戒無效?
2024/05/10 04:36:36瀏覽295|回應0|推薦0
黃才昱

2022/09/27自由時報報導,已婚副機師偷吃空姐被降職 ,打官司獲賠償125萬元

黃才昱老師引述高院判決文,分析

高院表示,華航2018年1月的DRB會議,已針對蘇男婚外情而究責記過,

同年6月,媒體報導其婚外情時,又核予申誡處分,違反一事不二罰及禁止重複評價原則,

因此,華航給予蘇男丙等考績,已違反考績相關規定,應屬無效。

所舉既然案情與事實不符合,以及高院強調,華航召開DRB討論蘇男的懲處案時,違反飛航組員TRB/DRB作業辦法,及相關工作規則中,所定DRB會議的成員中至少應有兩人為現役飛航組員之規定,其組織不合法,調職處分即屬不合法。

DRB是航空業特有的委員會,專門處理前後艙組員的紀律問題。簡單說違反程序正義原則,

這麼大的公司 ,應該有律師出主意,竟然還會出差錯,關鍵在於

1.違反事實 ,2違反一事不二罰及禁止重複評價原則,3.討論懲處時沒有按照自己有關規定
結論:不是有過失,就可以懲戒「程序不符,實體不論」是法界原則,違反程序,結果就不對。

結果不對,就要恢復原狀,補足原來機師薪資與降到地勤薪資差額。

勞務理賠黃才昱09392-14581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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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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