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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03:06:58瀏覽278|回應0|推薦0 | |
黃才昱
網友說 台灣的保險法的健康告知告知比較偏向保險公司。台灣是即便保險公司安排保戶健康檢查,沒有被檢查出來的疾病,保險公司依然可以主張保戶未如實告知。 提供已在疾病(帶病投保)判決 保險法第127條定有明文。其法理文示:「健康保險關係國民健康、社會安全,增訂本條條文,規定被保險人罹患疾病或已值妊娠時,仍可健康保險契約,以宏實效,惟保險人對於是疾病或分不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以免加重全部被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之負擔」。而所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中」,則係指疾病已有外表見之徵象,在客觀上被保險人不能為不知情況而言,倘被保險人未悉,保险人尚不得依據上開規定免責(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 359號、90年度台上字第89號民事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如果保險公司真的有這麼刁難 歡迎找20幾年理賠經驗 黃才昱0939-214581 上千理賠案例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1aSPdXHmAdyd3Sso/?mibextid=A7sQZ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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