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4/06/06 00:25:35瀏覽421|回應0|推薦0 | |
黃才昱
2023/05/05 23:24自由時報 55歲蔣姓女子在高雄知名連鎖月子餐公司工作,當時在廚房工作時,不幸燙傷了左腿,造成深度二度燙傷。而該中心業者未立即將她送醫,並在住院的期間內,都無負責人來探視,事後也未通報這起職災,並將該員工踢出公司群組。 高雄市勞工局對業者未通報職災一事進行了調查,並對其開出了6萬元的罰款。並表示如果業者未能向蔣女提供勞工職災補償,最高可再開罰100萬元。 為何罰6萬、要再罰100萬元? 職安法第37條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同法第 4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致發生職業病 另外勞基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勞基法第 79 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勞務車禍30年顧問 黃才昱0939214-581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