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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6 09:45:44瀏覽447|回應0|推薦1 | |
這是發生在台灣的現象: 1.) 林安順警員被槍殺案 公訴檢察官竟然會〔適時遺忘〕對涉嫌疑的殺人犯提出上訴,更過份的是也沒有將一審結果通知被害人家屬;導致殺人疑犯已經不見蹤影。而公訴檢察官在庭審時,也不蒞庭盡其檢察官應有之義務。 而此種檢察官現在竟能昇官至司長級的高官,還有天理嗎? 如果不是檢察官系統有上下勾結瀆職情況,怎麼會讓一個模範警員受到此種待遇呢?連警察隊長都是如此待遇,更何況一般的弱勢的平民百姓? 2.) 健保局 楊志良署長在任其間竟然讓檢查各健保醫院的查核比例自10%降低至2%,而這2%的檢查比例裡,其中的4家代表性裡就已經于一年A走新台幣2,700萬的健保費。 楊志良卻自以為是的只認為健保費不調漲,就無法改善健保情況。卻不自我檢討下述原因; a.) 藥價黑洞 b.) 醫院、醫師與藥商的勾結 c.) 官商勾結 d.) 立委、醫院與藥商問題 e.) 健保局的管理弊端 為何不想想查找上述問題,並以重刑伺候甚至於〔死刑〕及罰沒涉案者九族財產,華人本身族性就是〔奴性〕,若無法以〔重典〕伺候,國將何以興隆? 台灣甚至於整個華人國家是完全不適用〔取消死刑〕的國家或社會,華人的素養只適合用〔重典〕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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