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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2 17:36:29瀏覽510|回應1|推薦0 | |
以下情況都是目前中華民國台灣的警察們的豐功偉業與現象,不知是該為牠們鼓吹呢?還是為台灣老百姓感到悲哀? 1.) 交通員警現象: 專門挑弱勢族群開罰單,尤其甚者對騎乘摩托車族、或非雙逼的開車族。若碰上開雙逼的族群違規,牠們都變成瞎眼痞仔;既使你是路人甲當場指正牠們,可牠們卻也馬上又變成耳聾的殘障。 2.) 派出所、分局員警現象: 上下吭渄一氣,當睜眼瞎子;只要牽扯到牠們員警自身,上下一起做偽證。甚而有之者、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碰到關說者,牠們卻又馬上變為得軟骨症的殘障者。碰到黑色大哥爺,牠們迅即變為有牌的匪類;共同為一家。若碰到鬼佬們,牠們就變成了鬼佬的孫子。 結論是: 中華民國台灣的警察們,除了少數可被尊敬外;其餘的大部份被看不起乃屬正常現象。因此、自警政署長(含)以下所有具官銜的,若排成一列全部槍斃,絕對沒有任何冤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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