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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北歐看皮特森殺孕妻案之警示
2005/07/31 15:06:33瀏覽636|回應1|推薦0
梅峰 瑞典隆德大學留學生 

宣判個人有罪之社會,最該檢討反思的反而是社會本身,瑞典無死刑,監獄亦門可羅雀,就清楚的告訴了我們這個道理,個人往往很難與整個社會對抗,更沒人是沒事喜歡進監獄與毒氣室的。如果美國一年中有八百多件配偶殺害枕邊人的刑案發生,那就再不能將之視為是供社會茶餘消遣之「殺妻惡漢」了,瑞典之類似刑案與家暴案件在此治安極為良好之福利國亦層出不窮,可知其必隱含深層之文化社會因素,在凡事無不向歐美學習之我國自然有借鏡預防的必要。 

不管皮特森到底是為了名譽或財產,反應出無視他人生命權之極端個人主義,是歐美民主政治建構之基礎,當初為了打倒皇帝貴族之專制,喊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之不切實際誘人口號,就像當初民進黨自恃福佬人之多數優勢,為奪取政權所用之「去中國化」短線手法相當,造成現今當政之總統左右為難卻又不肯面對現實,以至誠信盡失之同樣情況。 

俞力工教授說:「民族自決原則就像民主、人權、自由、平等一樣地不可奉為聖旨,一方面這些標籤本身就有不同的層次與標準;另外,從實際出發,任何社會發展均需要一定的過程,罔顧主、客觀條件執意於一蹴而就,理想主義破滅事小,家破人亡則何必當初。」。為了要實現人人平等之「人權理想」,使得先進之民主國家在經濟、政治、社會等等之所有面向都想要平等,以致雙重甚或多重標準無日無之。丹麥童話作家安徒生的「國王的新衣」,就是對這種西方社會假象的最大反諷,試想不同性別、年齡、體魄、環境、文化、種族及膚色的個人間,即使是在孫中山所謂之立足點上,也不可能在所有面向都平等,女性主義者甚至在未要求義務平等之前提下,即要求男女平權,能不治絲益棼,惡果畢現嗎! 

瑞典是福利國,所謂的吃人嘴軟,老百姓其實很聽政府的話,加上女權主義者改革社會慾望強烈,是故如呂秀蓮般從政者頗多,造成她們什麼都可以男女平權來要脅,教授男女比率要一致,理工博士生男女名額要一樣,盡佔便宜,卻從未聽她們要求當兵的雌雄數量要相當,搞得整個社會陰陽不分,男子裝扮的愈來愈多,女人無不牛仔褲一條,男不像男,女不像女,但是男女到底無法相同,女人永遠是愛美的,因此女生的牛仔褲常都低腰到不能再低。 

去年瑞典之女權主義者非常的洩氣,因為她們希望三百多天之育嬰假,能像她們極為自傲的內閣與國會一樣的男女各半,可是民調卻顯示,百分之八十幾之家庭均非常的滿意現狀,此即百分之八十幾之育嬰假均為女性取得,因此燃起軒然大波,引發了許多的辯論,包括我們性別研究課程之班上。 

我那女權主義女老師對此極不以為然,我即問她:「難道要讓爸爸去餵母奶嗎?」,您猜她怎麼回答?她竟然說:「可以先吸奶再來餵」,我再追問:「那媽媽親自哺餵之親密感怎麼來?」,她又出乎我意料的回答:「爸爸亦當拿母奶瓶抱著嬰兒餵奶以培養親子感」。如果男女平權要這樣硬搞才得,何不乾脆讓所有的女性去變性算了,陳水扁當然也可以為了權勢自導自演槍擊案囉!難怪瑞典女性之社會壓力這麼大,連想當個傳統女性的微薄慾望都不可得,女權主義者總想強加自己的價值觀在所有女性身上,竟逼著婦女生活在這種「女即是男」的世界,讓許多婦女反感,這不就像「中華民國即是台灣」一樣的荒謬而又不自知嗎!如果男女平權在全球最強調性別平等的北歐瑞典都已經走到了盡頭,難道我們還要再猛闖嗎! 

「男主外、女主內」之「主」是主要,而非全然之意,並未要求男性完全不顧家,女人全然不顧外,此乃中華文明對陰陽調和採中庸之大智慧。如照極端女權主義之思惟,男女當平權的各顧一半的外或內,讓男女都無法盡其性的以顧外或顧內為主,那豈不走向另一個極端,弱化了家庭繁衍照顧的功能。圍棋國手吳清源曾引易經之意說:「陰陽調和,生生不息」,因此男女如果什麼地方都要爭平等,則如何能夠陰陽調和,當然也就造成現代社會之窘境,而無法生生不息了。皮特森在美式資本主義劇烈競爭之環境中,擔憂生子無法有適當之家庭照顧,而影響個人之享樂或事業發展,不就是現在西方無不面臨生育率下降之根本原因嗎! 

國無二君,家又焉能有二主,家國之興衰,重點在為主之道,而非以兩主取代,有何必要強求男女具相同之價值觀,非得以事業成就為榮,而忘了生物本能之生存原則!希臘俗諺說:「男人為頭,女人為頸」,因此「女人無才便是德」其實是要告訴女性,表面上給男人面子讓他領頭,實際上,自己才是男人之頸子,鴐御並操控他的一切。陳香梅女士也說:「要做一流的女人,不要做二流的男人!」,有智慧的女人當好好領會老子「以柔克剛」的為妻藝術,發揮女性溫柔體貼的先天優勢去引導男性才是正道,不要與粗壯的男性爭強鬥狠,免得家暴事件頻生,到頭來只有吃虧的份! 

再者重婚有罪基本上是建構在西方基督教與個人平等之傳統上,與我華夏家國主義與家庭平等之儒家思想其實不合。現在台商包二奶,造成元配財產權之極大威脅,許多權勢偷偷摸摸養情婦小老婆,王永慶等富豪更是公開多妻之事實,如果不能化暗為明將重婚除罪,這個社會將永遠淹沒於虛假的煙霧中,西方無日無之的殺妻陰影,亦將永遠是富家主婦之夢靨。重婚不除罪化,使得與元配離婚,甚或殺妻變成僅有之其他選項,對與配偶奮鬥半世之成果完全被後者取代之元配極為不公,元配當然可以選擇離異,但如能有重婚之選項,應當是大家歡喜之結局。 

其實多妻有穩定多個次家庭與財富重分配之效,如果同性都可以結婚,則有利民族延續之多妻為何卻得受限,一般人其實是無法、無能亦不願迎娶兩位夫人來自找麻煩的,重婚自古以來都是少數特例,但卻有利有此需要之家庭,因為家家都有難念的經。英明的政府不當施予人民太多的禁忌,干預家庭之形式,開放的社會才是百姓之福,強行以法律限制離婚,如同強行限制重婚一樣行不通,不如造福百姓,幫助家庭自我選擇,讓家庭自我決定,自行承當其果。 

現今呂秀蓮、陳文茜、蔡英文、李紀珠、陳菊、吳碧珠、許玉秀、沈智慧、劉世芳、洪秀柱、李永萍、陳敏薰、邱議瑩、賴幸媛、蕭薔、葉素菲、蘭萱、高金素梅、蔡玉真、紀惠容、楊瓊瓔、章仁香、黃智賢、鄭麗君、王昱婷、陳香吟、關之琳、劉嘉玲、秦儷舫、顏聖冠、張小嫻、鄭麗文、林奕華、范雲及平路等等數不清事業成功之名女人,無不換來耽誤青春,無法生殖,犧牲家庭之劣勢。她們眼光不得不高,但好男人早被搶光,一夫多妻化暗為明是她們人生幸福的選擇之一,否則她們將是這西化過頭之時代悲劇犧牲者。 

部份西方人霸道式的串聯式婚姻,結了婚再離,然後再娶再離,完全不符中華傳統;中國傳統重道義,如遇不得已而必須再娶,亦不願傷及元配及家人,是故一小部份是一夫多妻的並聯式婚姻,同時對數個次家庭負責,反而有利社會之安和。新加坡之回民可以娶兩個夫人,前提是大夫人同意,且二夫人與丈夫必須扶養大夫人,值得我們參考。 

欲減少一夫多妻之情況,不當是用法律強迫,而當以大同世界之平均家庭財富來解決問題,否則像現在這樣的躲在暗處,只是讓有權勢、不守法甚或各種其他狀況的當事人,更加毀損社會之正義。因此回到現實,承認個人平等之不可能,而朝較可能實現之家庭平等著手,才是較可能完成之理想。筆者之陳述,現代摩登之年輕女性朋友想必很難接受,但卻值得深思之。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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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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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18:49

女性只是要求在人生的規劃上,能夠有完全自主的選擇空間,

並沒有要求不盡相對的義務,  你的論述,恐怕欠缺實證來證明。

你的文章,基本上還是男性的思維下所得出的邏輯

要女生乖乖的服從傳統與生理上天生的差異

梅峰健保免費公投(MeiFeng) 於 2010-11-02 23:27 回覆:
中中網友!

謝謝您的回應!

一、完全自主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不可能的,人當盡性,不當做非本性所適合做的事!
二、個人論述欠缺實證之處,請您具體指出!
三、個人或許因為是男性,所以讓您質疑公正性,但個人一向說真話,做實事,這些研究結論都是實際研究的結果,毫無虛言!
四、生理差異上天旨意才是重點,傳統只不過順從自然罷了!

梅峰 謹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