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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5 05:46:23瀏覽456|回應0|推薦2 | |
關於十八趴優惠條款。一切依法辦理。要修法也有立法院一定的程序。不是某個人說怎樣就怎樣。
如果正副總統取消,是否行政院長也要取消,其他公務員亦要跟進?其界限在何處?當初訂此條款的道理現在又以何理由予以駁回?這種只重短線宣傳效果,不重根本論理的思維方式,並不值得鼓勵。 又中常委當初在陳文茜的節目中說,認同台北不認同台南也不認同西安為成長的地方,但是從政者主要是認同他的國家是什麼?而不是認同其成長的地方是什麼? 又貴中常委對黨對國有何貢獻?有何從政資歷,竟可一躍而為中常委? 王一山教授 十月廿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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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