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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3 22:18:38瀏覽141|回應0|推薦0 | |
壹、中共有錯估台灣民意,採取不明智、不必要的措施嗎?
「制憲」、「正名」在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立院大選前推動的如火如荼,即使在選後泛綠未過半,謝院長提名前,仍在進行。而謝之一中架構及扁宋會十點共識,也是在中共要訂反分裂法迫使美國對台施壓才產生的,謝院長在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四日自由時報的談話及後來在立法院的答詢,又違反了一中,而扁宋會中扁又有違反十點共識之新三段論,媒體、泛藍及民意都對此毫無批判。民意對十點共識有八十四趴贊成,對新三段論有九成以上贊成。扁宋會後,已不再「制憲」、「正名」,謝的談話及扁的三段論仍然是以中華民國為名,實則主權只屬二千三百萬人,台灣地位前途,僅由台灣人民決定。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直至反分裂法開審之時,台灣領導人仍然說台獨的話,民意也分不清獨台與憲法一中的區別。而在反分裂法完成之後之三月十六日,扁才將台灣地位前途改為台灣民主自由前途由台灣人民決定。此乃指如五權改三權等不涉主權地位之前途而言,所以足證反分裂法的必要性及有效性。台灣自己即有憲法一中及反國土分裂的法律,但自李登輝及陳水扁做了多少分裂國土的事,而台灣人並不能有效制止他們,反而被他們洗腦。 貳、中共片面主張處理兩岸關係不當嗎? 一、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主權屬於全體國民,何以台灣人民有權片面修改憲法中有關主權的規定?而以此強加於大陸人民身上,引起反彈?武力反分裂法表達其對主權的意志,就有正當性了,再則中華民國若放棄或失去其代表全中國的定位而另立一國,唯一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有權利及正當性用武力收復失土。 二、美國也在中共反對下片面訂定台灣關係法處理兩岸問題。 參、非和平手段就是應該反對的理由嗎? 島內在野勢力及民意一直無法壓制台獨,以致正名制憲幾乎快要成功,中共也使用過各種和平手段,亦無法削弱台獨聲勢,若非以非和平手段威脅,台獨勢必已然成功,中華民國及泛籃政黨亦不存在,泛藍縣市長有何立場反對以非和平手段保障了中華民國及其政黨的存在!保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的價值超過和平的價值,公義的價值也重於和平的價值,所以才有八年抗戰與英國以武力收復福克蘭島,如前貳一所述。中共有正當性使用武力。美國南北戰爭即一先例。 肆、反分裂法有反而造成更大的分裂嗎? 由扁三月十六日之談話及反分裂法前的談話比較。分裂的企圖及言論已經退縮。 伍、國際社會強烈反對反分裂法嗎? 美國國務卿萊思三月十七日表示「當沒發生一樣」即可見,與九十四年八月國際未聞再有反對聲音。 王一山教授 三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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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