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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罷免「總統公投」或「護扁立委」?
2006/01/10 15:35:12瀏覽478|回應0|推薦1


該辦罷免「總統公投」或「護扁立委」?

梅峰∕社會工作者(挪威奧斯陸)

陳水扁無能貪腐政權之立即撤換,已是大多數同胞之願盼,因為他的滿意度只有十趴出頭。

國民黨一直不敢倒閣,因為可能面臨之解散國會重選,社會資源財力虛耗與擾民太大,加上單一選區尚未劃定,障礙的確很多,最重要的是,我國沈淪根源之陳水扁也根本無法因此被更替。

是故「罷免正副總統」應是目前最可行之方案,因為陳水扁尚困獸猶鬥,且意志堅定,完全不知他下一刻會為自家生存變出什麼把戲來。試想,他毫無悔意,幾乎不做正事,而全國二千三百萬同胞,卻尚有兩年五個月近九百天的度日如年時光,那還真夠他或明或暗玩出多少壞點子,將家國翻騰動盪到毀滅的地步,是可忍,孰不可忍!

而丁守中委員今天所提之「罷免正副總統公投」則完全行不通,因為依《公民投票法》第二條之規定,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為:「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所以毫無事項可適用,加上須經扁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對此之認定,過得了嗎?再者,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已有的特別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必須優先適用於普通法之《公民投票法》,所以完全不可能。

其實筆者猜想丁守中身為立委,不知道這個道理的可能性不大,只因同僚情份,讓他實在不便提出真正能解決問題的「罷免護扁立委」方案。

因為罷免正副總統的成功關鍵,全卡在三分之二立委之同意上,而全民複決罷免投票幾無困難,只需「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而目前距離成案之一四七位立委,只差廿多位,因此如何向這些立委施壓才是重點!

所以目前最要提醒大家的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委就職滿一年後,就可由原選區總數二趴以上之選舉人,附理由書向各該選區之選委會提出罷免案,再經原選區總數十三趴之選舉人連署即可成案,被罷免人十日內答辯與選委會五日內公告後,卅日內就必須投票完成。

再者,整個選區過半數選舉人投票,過半數有效票同意,即可通過罷免,這對複數選區選出之立委來說不是很難,加上現在反扁民意沸騰,北部護扁立委一定岌岌可危,順利的話,半年內即可罷免掉扁呂。

其實甚至根本就不需真要等到罷免立委,光以之向北部護扁立委嗆聲或許就夠了,因為他們又何須與人民為敵,與自身權位飯碗過不去,而去維護一個二顆子彈騙出,違法獨裁、貪腐濫權,死纏濫打,無法無天,膽大妄為,毫無誠信,天地不容之過街老鼠!

而其實國民黨去除無能觀望,只知坐享其成之總統夢私心,真正面對嗷嗷待哺之民意,展現護國救民之積極態度,才真正不是阻礙罷免成案之最大石頭!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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