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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要負管理分身不善 而造成網友自殺之責任
2007/07/26 01:30:29瀏覽515|回應0|推薦0
引用文章 政治哲學與網站管理當局


 聯網要負管理分身不善 而造成網友自殺之責任
 修改刪除     回應給:  曾太公(et13808)2007/07/26 01:19 推薦1


梅峰《斷背騸馬 叛黨亡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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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skimmer

太公 鈞鑒! 

聯網當局其實是生意人,這可從他們上次為促銷部落格,竟然對瀏覽率動手腳可知,目的全在製造聯網受人歡迎之假象,吸引大家上聯網罷了! 

聯網之所以不願限制分身,基本上也是這個道理,怕影響到網路匿名發言之效果,免得嚇跑一些認為網路是虛擬環境,可以胡作非為,隨便說話罵人,反正到時只要再更換身分之不負責任歪人。事實上,分身所製造的相互爭執與懷疑效果,往往也會增加瀏覽率,反而更增加聯網之戲劇人氣效果,所以聯網基本上在這方面是短視與可惡的,其實就痞瘋所知,聯網至少已經有兩位痞瘋認識,且曾罹患憂鬱症之女性網友因此而自殺,一跳樓,一吃藥,只是小命都還好保住罷了! 

痞瘋要鄭重告誡聯網,目前女性網友上網者特多,不少都因現代社會女性主義之不良影響,孤獨單身單親患病,許多都有憂鬱症,非常容易惹上悲劇,加上男性如麥兄這樣以網路當唯一消遣與生命的朋友,死打濫纏,惹是生非,抱持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之以牙還牙報復心態者不少,所以如果再不負起管理者之重責大任,只想刺激瀏覽率與人氣,往後之悲劇,聯網即使不殺伯仁,亦要為此付出一輩子良心不安的代價! 

其實許多人就是因為這種亂象而離開聯網,聯網之言論品質也絕對因此而深受影響,聯網其實完全不懂,嚴格在會員資格上做管理,是對參與討論會員不受無謂干擾之責任,這樣只能提昇言論與服務品質,受到網友尊重,長遠來說,對聯網而言,只有利多的穩定發展,聯網往日做錯了,就算了,目前也已經得到了一定程度之發展,應該再檢討,再反省,可以匿名,但當嚴格限制分身在背後胡攪亂為,製造社會紛亂! 

分身之惡果其實還有很多,某些城市,類如「政治肥皂箱」,一大堆灌水市民、推薦、與製造輿論,對守法守分之其他城市,甚至市民,當然是嚴重之不公。我們的現實社會,本就充滿欺瞞狡詐,造成政客甚至領導者之欺壓貪腐,聯網是輿論正義之代表,天天論事評人,如果自身不正,有何顏面繼續擔當這種社會責任,是故聯網如果不但不想制止這種歪風,反而要在自己成立之網站,容許這種惡劣情況,助長社會欺騙風氣,則要讓痞瘋看得起聯網,難矣! 

痞瘋尊重太公聯網分身之政治學理解,但卻與太公看法不同,痞瘋也認可太公小政府,卻能做大事,服務眾人的政府成就,根本不希望聯網凡事都管,尤其是言論廣場之最基本言論價值,言論自由,百花齊放,這點其實聯網做得還可以,痞瘋感佩;但限制網友分身,其實非常容易,只要加填各國之身分證號碼,並注意可疑分身之電腦 IP 號碼即可,只是會有近五分之一,甚至更多網友消失之暫時負面效果,可是對發言品質與網路秩序,絕對有正面之成果,這樣只會讓聯網的管理反而更輕鬆,不會有一大堆的紛爭告狀需要處理,讓現有的人事精力開發更多之功能與服務,因此吸引更多的人氣! 

太公更要了解,聯網是一個有類如政府管理責任的私人營利組織,負有管理會員之責任,他具有對網友鼓勵慰勉處分開除等等生殺大權,這不是我等會員具備之權力,要吾等會員如何越俎代庖為其負責!吾等會員更何必要遭受莫名之打擊,並自行抓賊,要知道,這應該是警察管理當局的責任,是故痞瘋並未要求聯網事事負責,只是要求他負起當負之責任,管該管的事,至於,網友個人負起自己當負的言論責任,似乎不需要太公對痞瘋與眾網友贅言! 

痞瘋 謹敬 

本文於 2007/07/26 02:16 修改第 3 次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2330671 
  政治哲學與網站管理當局
 刪除     回應給:  梅峰《斷背騸馬 叛黨亡國》(MeiFeng)2007/07/25 22:38 推薦0


曾太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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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者﹐管理眾人之事也。此處的管理﹐係英文governing﹐不是management

政治哲學分好多學派﹐依學者標準不同﹐分類可以太多太多﹔純就主張個人自由﹑社會自由言(亦即通說﹐『沒有國那有家』或『沒有家那有國』)﹐太公好老莊哲學﹐清淨無為﹐主張『最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也就是西洋的『自由放任』主義﹐要個人先負起自己的職責。太公反對社會主義的政府萬能﹐『個人無法抗拒社會壓迫或不公﹐所以個人無責﹐一切責任在政府』的極端主義﹐也就是您曾提過的『公權力過度侵略家庭私權』。

網站管理當局﹐似可比擬為聯網政府﹐既然他已定下最基本的規則﹐就無為而治﹐大家為何事事要他負責﹐而不先如國父所說『每個人先自負責任﹐有餘﹐在為人謀福利』﹖弄懂了嗎﹖

呵呵呵﹗您總算搞清楚一點﹐太公在聯網曾宣稱自己﹐是『天下最愛人家拍馬屁』的不要臉。不過﹐您請儘量拍馬屁﹐正事還是該正辦滴﹐快說太公如何騙人可恥法﹐別學皂市那幫人﹐不正視也不說明事實﹐作盡抹黑事喔﹗



本文於 2007/07/25 22:39 修改第 1 次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2330500 
引用者清單(1)
2007/07/26 01:30【馬白臉沒有資格選總統】聯網要負管理分身不善 而造成網友自殺之責任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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