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天燈
先用墨筆或朱筆在天燈上書寫心願,再簽上祈願者的姓名,通常是3個人一組,先把所附金紙四邊撕開,將預留的鐵線穿過金紙中央的小洞纏好,接著將金紙弄散,兩人提起燈頭四角並抓住竹框底部,一人將金紙點燃,當熱氣充滿天燈內部時,順著浮力緩緩放手,天燈即會隨風飛升,通常低窪避風的地方較適合施放,天氣好的時候,天燈還會在燃燒完畢後自動下降。
法令規定
鑑於施放天燈可能會引發火災的爭議,政府已研擬《天燈施放作業指導要點》,將利用燃料及風速控制天燈飄落地面,設限在5公里範圍、燃燒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並將修正消防法第14條條文,授權各縣市主管機關制訂管理法規,並增列「施放天燈為易生災害之行為」規定,惟在未修法完成前,由內政部制訂作業指導要點,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參考辦理。在此指導要點中明列:機場四周由交通部公告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的區域;至於儲油槽、彈藥庫、可燃性氣體儲槽及基地內、高速公路、化學工廠、住宅區、商業區及港區都應避免施放天燈。若遇上天乾物燥季節及風速過大時,都應避免施放,天燈最大尺寸,設定為底座直徑60公分、高度130公分、外圍360公分。
天燈施放作業指導要點
內授消字第0950822748號函頒
一、目的:為指導民俗活動進行施放天燈時之安全管理,避免引起火災,特訂定本要點。
二、下列場所應避免施放天燈:
(一)依民用航空法第34條規定,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經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區域。
(二)儲油設備之油槽區、彈藥庫、火藥庫、可燃性氣體儲槽與其基地內。
(三)高速公路、化學工廠或人口稠密之商業、住宅區附近及港區。
三、應避免下列時機施放:
(一)天乾物燥季節。
(二)風速過大經評估不宜施放時。
四、施放之天燈,其規格不應超過下列尺寸:
(一)底座直徑60公分。
(二)高度130公分。
(三)外圍360公分。
五、施放現場安全須知:
(一)施放場地周遭應平坦空曠、遠離易燃物,施放空間應無障礙物,並須考量不受天候、風向及風速等影響,致飄落至重要設施或危險場所之可能性。
(二)施放天燈之燃料及用紙,應徴詢專家之意見,其燃燒時間以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飄落地點應不致超過施放地點5公裡外之區域,天燈應有施放人員之簽名(及施放單位名稱)以示負責。
(三)天燈施放區域主辦單位應指派專人指導天燈施放,如有未滿14歲之兒童或身心障礙者施放時,應有成人或家人在旁協助。
(四)在完成場地選定、佈置並預備相關器材、工具等前置工作後,主辦單位應召集有關人員至場地會勘,模擬活動狀況,評估安全措施。並遴聘具有舉辦該項活動實際經驗之專業人員參與規劃,並於活動時擔任現場之指導。
(五)現場所劃設之各項活動區域或管制區域,應落實管制人員之進出,並確實註意各項可燃物及火源之管理。
(六)主辦單位應訂定消防安全計畫,配置若幹專人,處理意外事件,並須強化現場滅火應變能力,並應與消防單位建立聯繫合作機制。
六、提醒主辦單位或個人若因施放天燈致生公共安全、飛航安全、環境保護或其他災害事故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