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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5 18:50:09瀏覽902|回應5|推薦22 | |
在2008年1月22日發表初版的「唯恐天下不亂症候群」之後,再經過6個月觀察某個媒體網站的留言版,該網站設有許多留言版以使網友與媒體從業人員進行交流與溝通,發現某幾處留言版又有「唯恐天下不亂症候群」的新症狀出現。 經過這6個月的詳細觀察與分析,發現患有「唯恐天下不亂症候群」新症狀的網友性格具有下列特質: 1.蓄意的挑動、挑釁、騷擾使網友的情緒激動與之對罵,甚至是在情緒失控的情形下,演變成雙方在互相「人身攻擊」的情形,之後發展到將提出官司,對年紀很輕的在學網友要求高額的名譽賠償,並每日留言「倒數日期」,以心理戰方式向對方施壓,於是目的達成了。 行為分析:這樣的行為,有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毀謗罪之可能;攻人之惡,毋太嚴,要思其堪受。如果不能用互相的角度看事情,爭得面紅耳赤又有何意義?俗語說:「大人不計小人過」,若為此鬧上法院,豈不是成為世間笑談嗎? 2.跳出來自願擔任美其名的「網站糾察隊」,但使用的方式卻不得當,而且有趣的是卻三不五時追蹤與騷擾某位網友(即stalker長期騷擾模式),或與不小心出錯的網友爭執,或與不熟悉該媒體網站留言版運作方式的新進網友爭辯,或與單純的舒發心裡感想的網友們爭吵或羞辱,而不是用循循善誘的方式使網友們瞭解,自己的發言內容是否有出錯,反而將「焦點」給模糊了。 行為分析:被羞辱的網友,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教人之善,毋過高,當使其可從。世間紛擾從何而來?不就是自己的立場,用心中自以為「正義」的那把尺去看待這世界。當你一直認為自己的看法是正確的,就是「我執」,很明顯的已陷入「我執」而不自知。 3.將自己誤判情勢的過錯或所引起的糾紛,推至其他網友的身上,企圖讓自己成為「不沾鍋」。這樣是對自己的言論不負責,也打了自喻為「網站糾察隊」的名號一大巴掌。 行為分析:真正的快樂,不在於擁有的多,而是計較的少。其實做自己就好,不要為了別人改變什麼,或是要求別人為你做改變。 綜合結論: 世間存在著萬物相生相剋的道理,因此就衍生出「以惡制惡」與「以毒攻毒」這樣的觀念。若觀念或思維只停留在這個層次時,就會想不到「以善制惡」的方式,也只能用「以惡制惡」來抑制世間的邪惡,當然在如此的惡性循環下,也就無法將邪惡根除了。 後記:某個媒體的節目主持人,曾於7月14日凌晨的節目(00:00至03:00)中提到在下,但在下已不擔任「網路糾察隊」很久了。 因為作法若拿捏的不是很好,很容易與網友發生爭執,況且最近數月內還發生某位「老」網友與數位新進網友,因為觀念、意見不同而人身攻擊,進而要「告官」的情形,也就是上文所述「唯恐天下不亂症候群」的情形,讓在下更不想管,也更感覺到該名節目主持人為何要轉移重心,到PTT去和網友互動的原因。 所以現在偶爾遇到發言留錯地方的網友,還是會用勸導的方式,不會像某位「老」網友動不動就說他們是「小白」,因為會有人身攻擊之嫌疑。 發現以前和某位「老」網友在那裡「稱兄道弟」,還被列為「版面三寶」之一真是一項很大的錯誤!而且某位「老」網友在網路上不易控制情緒,一些很容易得罪人話就這麼脫口而出,事後也不會向被得罪的網友道歉,所以我現在是與某位「老」網友「保持距離 以策安全」,但難免會遇到某位「老」網友挑起的戰火而不得不迎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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