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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4 09:03:01瀏覽528|回應0|推薦1 | |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以全盤觀點推動賦稅改革,預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底完成全部廿項議題之研議,並積極推行以達成經濟發展、社會公義、國際競爭力及永續環境之目標。 賦改會自九十七年六月卅日以來,從事稅制稅政改革,迄今已完成十四項研究議題,議題中有減稅,有擴大稅基,亦有簡化稅政及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係互為配套,以兼顧公平與效率。 有關所得稅制改革部分:配合促產條例九十八年底落日契機,檢討現行租稅獎勵措施,並運用租稅減免措施落日所增加之稅收,適度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讓全體產業一體適用,解決各產業間不公平競爭問題,並提升整體產業之競爭力。同時,適度調整綜合所得稅稅率,及調整綜合所得稅扣除額,以減輕中低所得、薪資所得者及弱勢族群之租稅負擔,改善所得分配,使全民均因所得稅制改革而獲益。 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規定,以維護租稅公平。並且強化所得稅反避稅制度之建制,有效防杜企業及個人利用不當安排規避稅負。實施噸位稅與國際稅制改革趨勢接軌,有利於增進我國海運事業競爭力。 有關財產稅制改革部分:配合遺產及贈與稅稅率調降,研議簡化選擇性所得稅減免及對奢侈品課徵特種銷售稅等配套措施。檢討現行房屋稅與土地稅減免項目,俾擴大稅基、維護租稅公平。 有關銷售稅制改革部分:檢討現行營業稅相關問題,使營業稅制更臻合理、公平及提升稽徵效率,可達到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落實稅負公平、簡化稅務行政及遏止逃漏稅捐之效益。規畫綠色稅制之完整方案,減少二氧化碳及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環境保護效果外,藉由稅收循環配套措施設計,調整總體經濟短期之負面影響程度達到雙重紅利。 至於納稅義務人權益保護,為適切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規畫於稅捐稽徵法增訂「納稅義務人之權利保護」專章及訂定行為罰金額上限,確保依法公平納稅及實現法治國家之課稅程序,增進徵納雙方互信和諧,並與國際接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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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