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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召開「旗津劃出港區範圍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方案相關事宜研商會議」
2011/03/23 09:52:22瀏覽1383|回應0|推薦0
我召開「旗津劃出港區範圍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方案相關事宜研商會議」

高雄的旗津是高雄市,也是「打狗」(原住民馬卡道族語「竹林」之意)最先發展的地區,也是我的選區。以旗津懸於海上的地形,如半島也如海島,如果是在夏威夷,如果是在邁阿密,旗津一定是最貴的濱海遊樂區,或高級住宅區。但是高雄市旗津區卻因為過去政策的原因,軍事與商業重於一切的思維下,「港埠用地」一詞竟變成旗津的「巨靈」,深深阻礙住民的發展,也成為區民觸法的根源,致使這個高雄最早發展的美麗海岸,竟成一個形同貧民區的小漁村,如果是漁村那也還好,事實上漁民現在已經很難以純捕魚為生了,所以漁民觸法事件層出不窮,經常要讓我出面處理這些問題。這個問題歷經幾十年未能解決,我經常與旗津的父老互動,我深知他們的苦楚,我一定要解決這些問題。

位於旗津、鼓山沿港區一帶土地,於民國63年劃設為「港埠用地」,該土地於64年1月3日登記為國有土地並於88年納入高雄商港範圍,管理機關為高雄港務局。但該地許多現有住戶父祖先輩於清朝即已居住該地,只是在政府開始土地登錄時,礙於資訊與知識不足,未能主張或爭取該地的所有權,致使許多該地居民喪失權益,且限於法律相關規定,因無土地所有權之登記,以致日後土地管理機關高雄港務局依法向住戶課以土地使用租金,甚或控告住民竊佔,致使約上千住戶遭受莫大羞辱與傷害。這些問題幾十年沒有解決

訴訟多年的旗津港埠用地上住戶土地產權紛爭,我在這兩年多來數次與經建會、國防部、交通部、國有財產局協調溝通下,行政院終於在2009年9月14日核定交通部「高雄港旗津、鼓山地區非港區營運及未來發展所需之土地劃出高雄港港區範圍」。不過,接下來土地怎麼使用,如何規劃,是未來發展的關鍵,也是未來使用的依據,也是政府與旗津父老的互動契約,也是未來旗津發展的環境憲章。我在2011年3月15日在高雄市政府第二會議室,邀請高雄港務局長蕭丁訓、國有財產局副局長周後傑、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等相關業務單位主管,召開「旗津劃出港區範圍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方案相關事宜研商會議」。

我主張過去被劃為商港用地而與居民有所糾紛的土地應該釋出,原住戶可採兩種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或是以辦理土地租用或承購的方式;或是以訴訟程序取得土地所有權,同時過去港務局與因佔地糾紛的訴訟住戶應該全部達成庭上和解,或由國有財產局承接業務後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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