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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4 16:45:31瀏覽434|回應1|推薦0 | |
管碧玲要求NCC與法務部應立即查辦電台參與非法集會之指揮 針對十月十日當天非法的集會遊行透過電台指揮,管碧玲質疑NCC在「刺馬言論」與「天下圍攻」事件前後的執法標準不一,不僅選擇性的執法,還有完全不同的標準,管碧玲直言批評NCC主委蘇永欽,要求NCC與法務部均應立即查辦。 立法委員管碧玲今(10/14日)在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六月份的刺馬言論時,六月十一日NCC就主動監聽、六月十二日NCC立即開會討論、六月十四日還將側錄內容打成逐字稿,六月十五更與檢察官一起荷槍實彈抄台。管碧玲認為,對照NCC在「刺馬言論」前後的這些作為,對「天下圍攻」卻未見同樣標準和程序,明顯有雙重標準。 管碧玲表示,十月八日倒扁總部就公開要求各媒體製作專輯,也公告將透過電台指揮集會,十月九日所有媒體沸沸揚揚,十日當天更實際執行,這是預先安排的連續行動;然而NCC卻不斷表示透過合法電台就可以、記者連線採訪就不違法,但相對「刺馬言論」隔天立刻開會討論做出反應,一直到今天NCC都沒有開任何會議討論,蘇永欽憑什麼可以自己認定不違法、不移送? 管碧玲表示,電台參與天下圍攻的作為歷歷在目,當天一早8:30她就收到簡訊,內容是倒扁總部請所有參與者收聽FM99.5及98.1,公告了指揮系統就在這兩個電台頻道;到9:50便透過電台下達指令「現在時間9點50,天下圍攻、阿扁下台…」,期間還不斷協助播送道路指揮的過程。管碧玲再次質疑,難道NCC所謂的全程側錄,只錄到呼口號?整個過程長達至少一個半小時,非法集會遊行透過電台下達指令、指揮路線、轉進佔領道路,是持續性的違法。 管碧玲認為,電台已明確參與天下圍攻,違反廣電法第二十一條廣播電視不得「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並且是持續性的煽惑違法,NCC的不作為和雙重標準已表露無遺,管碧玲強烈要求法務部和NCC要立即查辦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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