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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英哲---偉大的異議者
2011/02/16 19:09:50瀏覽699|回應0|推薦0
天生英哲---偉大的異議者

人稱美國已故最高法院法官奧利佛.溫代爾.何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1841 – 1935)為「偉大的異議者」(The Great Dissenter)。但使他的異議出名的,是他不懼權勢,不畏壓力,屢次為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維護勞工權益、反對童工、反對置少數人之權益於不顧的基本原則而戰。力挽狂瀾,獨自溯流而上。

在他的名著「習慣法」中,說過「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也首先提出,限制言論出版自由的原則,只有在對法律合理而急切的目標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Clear and present danger)……等等,都是學習法學者耳熟能詳,影響千千萬萬人的偉大觀念。讀其著作,充分感受到「知識即力量」的真諦。

人稱何姆斯為「偉大的異議者」,這個頭銜當然是似是而非。事實上他為他認為偉大的原則而戰,經過歲月的考驗,他的很多異議,不但成了美國的主流意見,也成了全世界千千萬萬人共信共仰的原則。我們在學生時代,讀到他的傳記《Yankee from Olympus, 1975》中文譯『天生英哲』,讀到他的演講集「習慣法」《The Common Law, 1881》,都曾經深深影響過我們,不但塑造了我們的價值觀念,也淬礪過我們的志節情操。

作為一個立法委員,在國會中,我所思者,所強力批判表達異議者,也無一不是我所認為,一個國會議員「為所當為」、「言所當言」的責任。不是消極的反對,而是積極的主張。我也確信,我們所表達的公平正義,關懷照顧弱勢,維護我們家國的安全與尊嚴,有一天會成為這塊土地上,絕大多數人民共信共仰的原則與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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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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