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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9 19:57:49瀏覽560|回應0|推薦2 | |
![]() 市長參選人立委管碧玲今(9)日參訪捷運小港機場站,適逢當天市府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審議捷運公共藝術專案,管碧玲在參訪時回顧當年因公共藝術審議一事而與捷運公司意見相左,但後來她全力為高雄捷運辯護,管碧玲表示這件事說明了她是一個就事論事、值得信賴的人,她也期盼高雄捷運的公共藝術,能落實她一貫認為應有在地精神的特色。 管碧玲表示,她認為公共藝術要有當地特色,能反映歷史文化的在地性,呈現在地精神,因此在她擔任高雄市文化局長時,她堅持高雄捷運公共藝術的設置要由高雄市審議,以能鼓勵在地藝術工作者的參與。但這與當時捷運公司的法律見解不同,捷運公司以路線跨高雄縣市為由,不需由地方政府審議,主張交予中央的公共藝術審議機制,雙方曾經你來我往數度交鋒。 而為了能促使捷運公共藝術在高雄市的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管碧玲快馬加鞭地制訂了「高雄市辦理公共藝術自治條例」與細則,以及「高雄市政府公共藝術基金管理支用自治條例」設置公共藝術基金,這也是當時台灣相關制度的先例,後來中央政府的公共藝術基金就是參照高雄市的條例所制訂。也因為她的堅持和市議會支持通過自治條例,使得高雄捷運公共藝術必須在高雄市的審議機制下進行,直到現在捷運公共藝術尚未合法化。 管碧玲特別強調,她認為不合法的事情,她會六親不認不予承認,但後來在高雄捷運受到在野黨非理性的污衊時,她卻挺身而出為高雄捷運強力辯護,這是她就事論事的特質,她堅信法治精神與公平正義,在這件事情上可以看得到她是一位可以信賴的政治人物。 對於正在進行的捷運公共藝術審議,管碧玲建議由審議委員會就個案審議,可補正程序合法者,依法定程序及專業原則審查,不能補正程序者則必須堅持,其金額可折合匯整入高雄市公共藝術基金,由高雄市政府就整體佈局來鋪陳高雄捷運的公共藝術,並鼓勵本地藝術工作者發揮創意來呈現具有高雄歷史人文特質的公共藝術作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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