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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0 23:26:02瀏覽480|回應0|推薦9 | |
今天送客人到機場搭機返回日本,因為去了時間早了,索性就先帶客人到第二航廈的用餐區去吃飯。我看來看去沒有什麼特別想吃的,所以就點了一道台灣最普遍的飯食「肉燥飯」。 一般這類的飯也稱為滷肉飯或魯肉飯,不過我也認為比較正確一點的稱呼應該是肉燥飯。這客肉燥飯沒有什麼特別,就跟一般在路邊所吃的沒有兩樣,或許只能說他多了兩個小菜,加上了一顆滷蛋罷了,在口味上那顆滷蛋甚至還沒有入味,小菜是冰冷的。所以結論就是說,這只是一客非常平常的肉燥飯而已。 既然沒什麼特殊,但是我為何還拍了照片特別寫了這篇來說?我唯一想說的就是這客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餐點,要價台幣一百八十元整!粗略估計了一下,以各種物價都貴得不得了來計算,這客餐點絕對不超過七十元,但就是因為他在機場內販賣,因為他要唬國外來的觀光客,所以身價一漲超過了本身物價三倍以上。搞不懂這樣的心態?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奸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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