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欲。事者,謂屬他財產。意樂分三,想者謂於彼事作彼事想,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欲令屬我。加行者謂於所思義,正發進趣。究竟者說於彼事,定期屬已謂念其財等願成我有。此中貪心圓滿,須具五相,一有耽著心,謂於自財所,二有貪婪心,謂樂積財物,三有饕餮心,謂於屬他資財等事,計為華好深生愛味,四有謀略心,謂作是念,凡彼所有何當屬我,五有覆蔽心,謂由貪欲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若此五心,隨缺一種,貪欲心相即非圓滿,瑜伽師地論中,於十不善,俱說加行。
| 8. 貪欲 | 顯示差別 | 事 |
| 謂屬他財產 | 想 |
意樂 | 意樂分三,想有二種 想者謂於彼事作彼事想 | 欲樂 |
| 等起:謂欲令屬我 | 煩惱 |
| 貪、嗔、癡 |
| 加行 | 謂於所思義,正發進趣 | 究竟 |
| 說於彼事,定期屬已謂念其財等願成我有 貪心圓滿,須具五相, 1.有耽著心,謂於自財所, 2.有貪婪心,謂樂積財物, 3.有饕餮心,謂於屬他資財等事,計為華好深生愛味, 4.有謀略心,謂作是念,凡彼所有何當屬我, 5.有覆蔽心,謂由貪欲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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