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種,謂所不應行,非支,非處,及以非時。此中初者,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攝分中云,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言非應行者,他攝具法幢,種護至王護,他已娶娼妓,諸親及繫屬,此是不應行。」他所攝者謂他妻妾,具法幢者謂出家女,種姓護者謂未適嫁,父母等親,或大公姑,或守門者。或雖無此,自己守護。若王若敕而守護者,謂於其人制治罰律,於他已給價金娼妓,說為邪行,顯自給價,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說。男者俱通自他。非支分者謂除產門所有餘分,馬鳴阿闍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并其自手。」此說亦同。非處所者,謂諸尊重所集會處,若塔廟處,若大眾前,若於其境有妨害處,謂地高下及堅硬等,馬鳴阿闍黎云﹕「此中處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範,并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大依怙師亦如是說。非其時者,謂穢下降胎滿孕婦,若飲兒乳,若受齋戒,若有疾病,匪宜習故,若道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馬鳴阿闍黎云﹕「此中非時者,穢下及孕婦,有兒非欲解,及其苦憂等,住八支非時。」大依怙尊亦復同此,稍差別者,謂晝日時,亦名非時。非支等三,雖於自妻,尚成邪行,況於他所。意樂分三,想者攝分中說,於彼彼想,是須無誤,毘奈耶中,於不淨行他勝處時,說想若錯不錯皆同。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計,謂成不成。 煩惱者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加行者攝分中說,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釋說,如此則無根本業道,前或意說非根本罪,然須觀察。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
3.欲邪行 | 顯示差別 | 事 |
| 1.不應行 論文 | 馬鳴阿闍黎 | 大依怙尊 | 不應行所有婦女 一切男 非男非女 | 他攝具法幢 種護至王護 他已娶娼妓 諸親及繫屬 | 亦作是說 |
2.非支 論文 | 馬鳴阿闍黎 | 大依怙尊 | 除產門所有餘分 | 口,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 | 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并其自手 |
3.非處 論文 | 馬鳴阿闍黎 | 大依怙尊 | 諸尊重所集會處,若塔廟處,若大眾前,若於其境有妨害處 | 在法塔像等,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範,并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 | 亦如是說 |
4.非時 論文 | 馬鳴阿闍黎 | 大依怙尊 | 穢下降胎滿孕婦,若飲兒乳,若受齋戒,若有疾病,匪宜習故,若道量行量 | 穢下及孕婦,有兒非欲解,及其苦憂等,住八支非時 | 亦復同此,稍差別者,謂晝日時,亦名非時 |
非支等三,雖於自妻,尚成邪行,況於他所 5.非量:謂極至經於五返 | 想 |
意樂 | 意樂分三 1.攝分:於彼彼想,是須無誤 2.毘奈耶:想若錯不錯皆同 3.俱舍: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計,謂成不成 | 欲樂 |
| 等起:樂欲行諸不淨行 | 煩惱 |
| 貪、嗔、癡 |
| 加行
| 1.攝分: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 2.俱舍:如此則無根本業道 | 究竟 |
| 兩兩交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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