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用CFA的職業行為準則檢視歷史上的金融巨擘
2009/06/24 22:30:51瀏覽1452|回應0|推薦2

在大陸著名作家宋鴻兵的「貨幣戰爭」中,針對羅斯柴爾德家族如何利用滑鐵盧戰役的消息狂賺20倍的故事有以下這們一段精彩的敘述 -「到傍晚時分,拿破崙的敗局已定,一個名叫羅斯伍茲的羅斯柴爾德快信傳遞員親眼目睹了戰況,他立刻騎快馬奔向布魯塞爾,…當他於6月19日清晨到達英國福克斯頓的岸邊時,南森·羅斯柴爾德親自等候在那裏。南森快速打開信封,流覽了戰報標題,然後策馬直奔倫敦的股票交易所。…稍事片刻,南森沖著環伺在身邊的羅斯柴爾德家族的交易員們遞了一個深邃的眼色,大家立即一聲不響地沖向交易台,開始拋售英國公債。…交易大廳裏終於有人發出驚叫:“羅斯柴爾德知道了!”“羅斯柴爾德知道了!”“威靈頓戰敗了!”…經過幾個小時的狂拋,英國公債已成為一堆垃圾,票面價值僅剩下5%。…此時南森身邊的眾多交易員立即撲向各自的交易台,開始買進市場上能見到的每一張英國公債。6月21日晚11點,威靈頓勳爵的信使亨利·珀西終於到達了倫敦,消息是拿破崙大軍在8個小時的苦戰後被徹底打敗了,損失了1/3的士兵,法國完了!這個消息比南森的情報晚了整整一天!而南森在這一天之內,狂賺了20倍的金錢…」。

剛好最近正在「金融研訓院」準備CFA的考試,就利用李宜豐老師所教授的CFA職業道德來檢視羅斯柴爾德的這個行為違反了哪些準則。CFA職業道德分為以下七個準則、22個細則,就讓我們來一條一條的檢視。

1.          Professionalism – 專業

A.         Knowledge of the law(遵守法律)- CFA會員或候選人(以下簡稱會員)必須要遵守所有的法律和規範。如果會員所適用的法律和規範跟CFA準則相抵觸的話,則必須遵守比較嚴謹的法規。在這一個故事裡,我們還不知道他違反了哪一個規則,不過我們先行假設CFA準則比1815年英國的法律還要嚴謹,待會再回來檢視這個細則。

B.         Independence and Objectivity(獨立性與客觀性)- 會員不可以提供或接受任何會影響自己或別人可以客觀做判斷的禮物或好處。以這個故事來說,羅斯柴爾德是操作自己的部位,他並沒有提供或接受其他會員的好處。因此,他並沒有違反這個細則。

C.         Misrepresentation(虛偽表示)- 會員不可以針對任何投資分析、建議、行動、或任何的專業行為作虛偽表示。在這個故事裡,羅斯柴爾德並沒有對任何人提出投資建議。因此,他並沒有違反這個細則。

D.         Misconduct(不當行為)- 會員不可以有任何不誠實、詐欺、或者是會影響好的職業名聲以及誠信的行為。在這個故事裡,羅斯柴爾德先叫他的交易員賣出英國公債,讓其他交易員誤以為英國輸了,毫無誠信可言。因此他違反了這個細則。

2.          Integrity of Capital Markets – 資本市場的誠信

A.         Material Nonpublic Information(重大未公開資訊)- 會員如果知道重大未公開資訊(俗稱內線),而該資訊足以影響股價時,則不該使用該資訊預為交易。在這個故事裡,羅斯柴爾德並不是交戰雙方,也就是說英軍與法軍的內部關係人,他能夠得到法軍戰敗的消息是因為他有綿密的情報網在收集資料。所以我覺得 Mosaic Theory 在這裡可以適用,也就是說,羅斯柴爾德是用他收集到的戰爭結果作為交易的依據。因此,他並沒有違反這個細則。

B.         Market Manipulation(市場操控)- 會員不可以扭曲價格或人為操縱交易量,讓市場參予者有錯誤的解讀。在這個故事裡,最嚴重違反的細則就是這一條。羅斯柴爾德先讓他的交易員大量賣出英國公債(人為操縱交易量導致價格扭曲),也使得市場錯誤解讀英國輸了,引發大量拋售英國債券。羅斯柴爾德再趁市場大跌的時候,大撿便宜貨。標準的操控市場,因此他違反了這個細則。

雖然說在19世紀初的時候,英國的法律應該沒有嚴格規範到市場操控,不過CFA的職業道德有,當CFA職業道德與所在國的法規相牴觸的時候,要取比較嚴謹的,所以羅斯柴爾德也同時違反了(Knowledge of the law)這條細則。

3.          Duties to Clients – 對客戶的責任

A.         Loyalty,Prudence,and Care(忠心,審慎,以及關心客戶)- 會員必須把客戶的利益置於公司和自己之前。

B.         Fair Dealing(公平交易)- 當改變之前的投資等級時,或分配可申購的股票時,會員必須公平的對待每一個客人,不可以有大小眼之分。會員可以因為不同的收費標準而提供不同的服務,但是這種不同服務的標準必須事先告知所有的客人。

C.         Suitability(合適性)- 當會員提供顧問服務給客戶的時候,他必須先了解客戶的投資經驗、想得到的報酬以及風險承受度、以及財務上的限制。會員所提供的任何投資建議或投資操作都必須符合客戶的財務目標,同時能夠跟他現有的投資組合互補。

D.         Performance Presentation(績效呈現)- 當與客戶溝通投資績效的時候,必須確保資料是公平、正確、與完整。

E.          Preservation of Confidentiality(保守秘密)- 會員必須嚴格保守以前、現在、或潛在客戶的資料,除非

                            i.                資料本身是違法的;

                          ii.                法律規定要公開;

                        iii.                客戶允許公開。

由於羅斯柴爾德是替自己做交易,而不是替客戶做交易。因此他並沒有違反第三大點準則。

4.          Duties to Employer – 對雇主的責任

A.         Loyalty(對雇主的忠心)- 當與雇主相關的時候,會員應該以雇主的利益為優先考量,同時,會員不能以所擁有的技術或能力來傷害到雇主。

B.         Additional Compensation Arrangement(額外報酬安排)- 會員不可以從其他來源收取非分的禮物或好處,除非會員得到所有相關人員的書面同意。

由於羅斯柴爾德是替自己做交易,他就是自己的雇主。因此他並沒有違反第四大點準則。

5.          Investment Analysis, Recommendation, and Action – 投資分析、建議、與行動

A.         Diligence and Reasonable Basis(有作適當與合理性的查核)- 會員提供投資建議時,必須事先作過適當與合理性的查核。羅斯柴爾德派駐大量的情報人員在歐洲大陸,源源不斷的收集各地方的情報以作為投資的基礎,因此,他並沒有違反這個細則。

B.         Communication with Clients and Prospective Clients(與客戶溝通)- 會員要將投資決定的基本法則清楚的跟客戶說明,同時要嚴格區分事實跟意見的不同。由於羅斯柴爾德是替自己做交易,沒有需要跟客戶溝通,因此,這一細則不適用,他並沒有違反這個細則。

C.         Record Retention(紀錄留存)- 會員必須保留所有能夠支持投資分析、建議、與行動的書面文件。從上面的小故事裡,我們無法判斷羅斯柴爾德是否有將羅斯伍茲所送交給他的信保存下來,因此無法判斷是否違反這個細則。

6.          Conflicts of Interest – 利益衝突

A.         Disclosure of Conflicts(衝突的揭露)- 會員必須揭露任何可能會影響獨立性與客觀性,進而影響對客戶或雇主之責任的事情。在這個範例裡,羅斯柴爾德是替自己做交易,沒有客戶也沒有雇主,因此,他並沒有違反這個細則。

B.         Priority of Transactions(交易的優先順序)- 替客戶或雇主所作的交易必須優先於替自己所作的交易。在這個範例裡,羅斯柴爾德是替自己做交易,沒有客戶也沒有雇主,因此,他並沒有違反這個細則。

C.         Referral Fees(推薦費用)- 當跟第三者之間有訂定互相推薦的條款時,在推薦被推薦的時候,就必須要告知客戶。在這個範例裡,羅斯柴爾德並沒有跟第三者有簽訂任何推薦條款,因此,這一細則不適用,他並沒有違反這個細則。

7.          Responsibility as a CFA Institute Member or CFA Candidate – CFA會員的責任

A.         Conduct as Member and Candidates in the CFA Program(候選人在參加考試或準備過程中不可以有任何作弊或欺騙的行為)

B.         Reference to CFA Institute, the CFA Designation, and the CFA Program(要正確使用CFA標章,不可以濫用)

羅斯柴爾德並沒有準備CFA考試,他也沒有使用CFA標章,因此他並沒有違反第七大點準則。

總結以上的分析,羅斯柴爾德違反了以下三條CFA職業行為準則

1.A – Knowledge of law(遵守法律);

1.B – Misconduct(不當行為);

2.B – Market Manipulation(市場操控)。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stPurple&aid=3067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