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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和美國政府是否綁架華為CFO孟晚舟女士作為川普總統貿易戰的討價還價籌碼?(A Chinese version) by 江佩珍
2018/12/21 09:39:47瀏覽3243|回應0|推薦0

我不同意加拿大檢察官John Gibb-Carsley聲稱孟晚舟女士華為誤導了美國銀行。

       1,加拿大檢察官約翰吉布 - ​​卡斯利(John Gibb Carsley,以後稱約翰)沒有提出 或證實這個事實超出合理懷疑。在孟晚舟女士的法庭聽證會上,加拿大檢察官沒有提供嚴格的標準來滿足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約翰稱,孟女士誤導了美國銀行在伊朗的業務往來。對我而言,華為和Skycom被所有現代美國法律系統歸類為獨立法人實體,因此華為沒有誤導美國銀行。為了構成一個誤導性的銀行,Gibb-Carsley先生必須提供事實證據證明Skycom是華為,孟女士都是華為和Skycom的董事會副主席兼首席財務官,或者她持有華為和依泰頭銜。此外,Gibb-Carsley先生 必須證明孟女士親自直接參與了與美國銀行的交易,並誤導了銀行。證明被告有罪的是加拿大檢察官。 Gibb-Carsley先生應該明白,華為是一家被視為單一實體的公 司,並且在美國的法律中得到認可。

       2,加拿大檢察官約翰吉布卡斯利聲稱她掩蓋了她的公司關聯與一家試圖向伊朗出售設備的公司,儘管美國製裁。吉布 卡斯利先生逮捕了孟女士根據美國聯邦法 院的逮捕令。在美國法院,美國檢察官在請求逮捕令之前需要可能的原因和至少兩件證據提交給法官。由於加拿大檢察官根據美國逮捕令起訴孟女士,加拿大檢察官應當適用美國刑法,程序法和實體法的標準。然而,在美國的刑事審判中,檢察官要求的舉證責任是證明被告有罪超出合理懷疑,換句話說,加拿大檢察官必須在審判時提供重要事實的實質證據 這是法律問題。

           A)加拿大檢察官約翰必須提供證據事實。 Gibb-Carsley先生必須證明孟女士 知道向伊朗出售設備並掩蓋,這不是基於猜測由於孟女士在華威的職位,就推定她應該知道。

        B)是否美國長臂管轄權適用?根據美國刑事訴訟地規則,訴訟只能在侵權行為或  案由或已簽訂的合同訂立的管轄地點下提起訴訟。如果華為所謂誤導美國銀行關於其在伊朗的業務往來發生在香港,與美國銀行的合同也在香港,而且沒有受害者。加拿大檢察官約翰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由於華為的行動,美國銀行, 所謂被 華為誤導,受到了損害或財務損失。吉布-卡斯利先生應該知道,也許違反美國 的製裁,正如美國聲稱的那樣但如果沒有違反聯合國的製裁或中國法律,那麼美國聯邦法院就不具備議題管轄權因此美國長臂管轄權不能適用。

 我不認為孟女士在美國會有公平公正的審判。許多美國法官或陪審員可能對中國公民持偏見態度。例如,美國聯邦法官烏爾比納裁定了他的裁決根據中國維吾爾族人聲明, 中國維吾爾族囚犯受過蓋達組織( Al-Qaeda)的訓練。維吾爾人聲稱美國不是 他們的敵人。維吾爾人說,他們尋求接受培訓,然後回到中國與中國作戰,或者用我的話說,恐怖中國社會。美國聯邦烏爾維納法官的結論是,維吾爾人從未與美國作戰,也不是安全威脅。 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維吾爾族囚犯]不受任何人的歡迎 - 除了中國政府以外的任何人。我對中國領導人的建議是,如果有必要,可以採用任何手段。 我不認為孟女士被捕是合法的。


台灣人對孟女士被捕的反應,

“1,美國是為了維持自己在資訊產業的優勢,才硬要抓2,其實是美國在中美貿易戰中策略的延伸,有無違法不重要”

Jennie PC Chiang/江佩珍, 美國   

( 在地生活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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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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