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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外語(英語)導遊訓練●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9/1-10/2) B-2 期末考共筆參考(淡水紅毛城)
2018/05/25 22:57:08瀏覽108|回應0|推薦0

旅遊安全常識第二題

施用毒品者,其罰則為何?

‧施用第一級毒品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註1】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註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42

少年法院審理事件,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為前項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諭知下列處分:

一、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令入相

    當處所實施禁戒。

二、少年身體或精神狀態顯有缺陷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

第一項處分之期間,毋庸諭知。

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少年法院依第一項為保護處分之裁

定情形準用之

少年施用毒品

(一)施用一、二級毒品濫用者,移送警察機關處理,並轉介個案至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或行政院衛生署指定藥癮戒治機構、藥物濫用諮詢及輔導機構賡續戒治。

(二)施用三、四級毒品濫用者,經學校輔導若仍呈現陽性反應者,應重複實施輔導作業,倘經第2次輔導仍為無效者,請警察機關以虞犯身分移交少年法院(庭)處理。

(三)學齡青少年經裁決強制勒戒或服刑出所後,將資料函送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實施社工追輔,對於有就學意願者,安排轉換學校就學,並重新列入該校特定人員,重複實施輔導。

 

 

常見毒品

第一級毒品

編號        圖片       標題

1            鴉片 Opium(合成類麻醉藥品)

福壽膏、芙蓉膏

2            嗎啡 Morphine(中樞神經抑制劑)

魔啡

3            海洛英 Heroin(中樞神經抑制劑)

白粉、四號、細仔

4            古柯鹼 Cocaine(中樞神經興奮劑)

可卡因、快克、cracksnow

第二級毒品

編號        圖片       標題

1            安非他命Amphetamine、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中樞神經興奮劑)

安公子、安仔、冰糖、冰塊、鹽、Speed、糖果、冰毒

2            大麻 Marijuana(中樞神經迷幻劑)

草、飯、麻仔、老鼠尾

3            搖頭丸 MDMA(中樞神經興奮劑)

快樂丸、綠蝴蝶、亞當、狂喜、忘我、Ecstasy、衣服、Eve、夏娃

4            麥角乙二胺(LSDLysergide(中樞神經迷幻劑)

Acid、搖腳丸、一粒沙、ELISA、加州陽光、白色閃光、Broomer、方糖

5            苯環利定(PCPPhencyclidine(中樞神經迷幻劑)

天使塵、Love boat

6            甲酮(Norminox)Methaqualone(中樞神經抑制劑)

白板、弗得、忽得

7            狄芬諾西萊Diphenoxylate(中樞神經抑制劑)

無,臨床醫療上用於急慢性功能性腹瀉及慢性腸炎

8            潘他唑新Pentazocine(合成類麻醉性止痛劑)

速賜康、孫悟空、猴仔

9            西洛西賓PsilocybinePsilocybin(中樞神經迷幻劑)

魔菇

10          副甲氧基安非他命(PMA)(中樞神經興奮劑)

Chicken YellowChicken Powder,常以”Ecstasy”或”MDA”名義販賣

11          液態快樂丸GHB(中樞神經抑制劑)

Liquid EcstasyGeorgia HomeBoy G

第三級毒品

編號        圖片       標題

1            愷他命Ketamine(中樞神經抑制劑)

卡門、KK他命、Special KK粉、克他命、K

2            氟硝西泮(Rohypnol)Flunitrazepam(中樞神經抑制劑)

FM2、約會強暴丸、十字架、615815、強姦藥丸

3            三唑他(HalcionTriazolam(中樞神經抑制劑)

小白板

4            --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para-methoxymethamphetaminePMMA(中樞神經興奮劑)

另類搖頭丸

5            西可巴比妥(Seconal)Secobarbital(中樞神經抑制劑)

紅中

6            異戊巴比妥(AmytalAmobarbital(中樞神經抑制劑)

青發

7            硝甲西泮(硝甲氮平)Nimetazepam(中樞神經抑制劑)

一粒眠、紅豆、K5

8            4--2,5-二甲氧基苯基乙基胺4-Bromo-2,5-dimethoxy henethylamine;2C-B(中樞神經迷幻劑)

六角、NexusBees

9            4-甲基甲基卡西酮 Mephedrone(中樞神經興奮劑)

dronebubble(泡泡)meow meow(喵喵)

第四級毒品

編號        圖片       標題

1            色胺類5-MeO-DIPT(中樞神經迷幻劑)

火狐狸

2            佐沛眠Zolpidem(中樞神經抑制劑)

3            三氮二氮平AlprazolamXanax)(中樞神經抑制劑)

蝴蝶片、藍色小精靈

4            二氮平DiazepamValium)(中樞神經抑制劑)

安定、煩寧、凡林

其他

編號        圖片       標題

1            強力膠或有機溶劑(中樞神經抑制作用)

無,煉丹指吸食強力膠或有機溶劑

2            一氧化二氮、氧化亞氮N2O(中樞神經抑制作用)

笑氣、吹氣球


#2

考題2 淡水紅毛城

 台灣西班牙統治時期(1626年–1642)

 台灣荷蘭統治時期(1624年–1662)

 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紅毛城(白話字:Âng-mn̂g-siâⁿ1628(1629)-現在),古稱「安東尼堡」,位於台灣新北市淡水區。該城最早是在1628年由當時佔領台灣北部的西班牙人所興建,後來聖多明哥城遭到摧毀,1644年荷蘭人於聖多明哥城原址附近予以重建,又命名為「安東尼堡」,1867年以後曾經被英國政府長期租用至1972年,被當成是英國領事館的辦公地點,一直到1980年,該城的產權才轉到中華民國政府手中。紅毛城不但是台灣現存最古老的建築之一,同時也是內政部所頒訂的國定古蹟。

西班牙和荷蘭時代

自從十六世紀新航路發現之後,西歐的航海強權國家逐漸由海路到東方尋求貿易利益。當時,荷蘭與西班牙兩個國家分別登陸了台灣,並劃定範圍實施統治。荷蘭人控制南部;而西班牙人佔有北部。為了鞏固統治權力,他們都選擇在港口要衝處,建造防衛性極高的要塞作為據點。荷蘭人於1624年在今天的安平及台南市一帶,建造了「熱蘭遮城」。而西班牙人則在1626年於北部雞籠(今基隆)外的社寮島(今和平島)上建造了「聖薩爾瓦多城」(San Salvador),並於1628年在滬尾(今淡水)建造了「聖多明哥城」(Santo Domingo),即建造於今日的紅毛城附近[1]

西人將淡水作為統治淡水河的中樞,1632年西人進駐台北盆地,降服沿河諸「番社」,闢淡水至基隆之陸路(約今陽金公路),或航由基隆河通往基隆,並也擴及勢力至新竹一帶。而天主教神父也隨行到此宣教,建教堂教化番民[2]

「聖多明哥城」原本是以木頭築成,因曾被原住民焚毀,台灣長官赫爾南勒茲於1637年以石材重建。可是工事完成後沒多久,菲律賓總督科奎拉(Sebastián Hurtado de Corcuera)就決定從淡水撤軍,下令摧毀「聖多明哥城」[3],此後「聖多明哥城」的遺跡成了考古界尚待發掘的一大難題[4]。荷蘭人攻佔北台灣後,於1644年春天從台南運來建材和匠人,在聖多明哥城的原址附近重新築城,命名為「安東尼堡」。由於漢人稱荷蘭人為「紅毛」、「紅夷」,此城因而被民間稱為「紅毛城」迄今[5]。這次的重建非常重要,因為我們今天所看到的紅毛城,大部分為這次的遺物。荷蘭人所記的「巴達維亞城日記」文獻資料,較詳細地記錄了當時的建造情形[6]。陳嘉文對於這次的重建,有以下這樣的敘述:

荷蘭人是在明崇禎十七年(1644年)57日動土開工,奠下第一塊石頭。除了石材,還使用以船隻遠道運來的石灰與磚頭。石灰使用量非常大,達數千包之多。建造時,除了挖深地基外,也使用穹窿式的構造,證明荷蘭人有決心要建造一座非常堅固的城堡。據當時的文獻紀錄,工程甚為艱鉅,至西元1645年的年底,因為下大雨無法如期完工,故我們研判重建的紅毛城大約在西元1646年才全部完成。[7]

鄭氏王朝之後的變遷

1662年鄭成功驅逐了南部之荷蘭人,淡水之荷蘭人見大勢已去遂而撤走。後來,鄭氏因防清軍乘虛攻其北疆,曾命左武衛何祐駐防淡水,重修紅毛城。鄭氏在1683年降清以後,紅毛城則任其圮廢。清初葉,由於北台私墾者眾多,帶來了撫番、治安和海防的需要,1724年淡水廳同知王汧重修此城,增設城牆和城門以強化防務。但由於防守形勢的改變,紅毛城漸漸失去防衛機能,年久無用而成廢墟[8]

紅毛城遭到多年棄置,到1851年五口通商之後,卻有了轉機,開啟了台灣近代史的序幕,也開始了紅毛城的新生命。咸豐年間兩次英法聯軍之役,和各國陸續訂立了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通商條約,台灣的雞籠、淡水、安平、打狗四個港口,乃被迫闢為通商口岸。十七世紀的航海強權國荷蘭及西班牙,已被新興的英國和法國所取代了。英國尤其注意台灣的經濟利益,於是在開放的各口岸設立洋行及領事館[9]

在那段期間,英國在打狗、安平及淡水皆設有領事館。打狗的領事館建於1865年,紅磚洋樓至今尚存,是台灣現存的最古老洋樓。安平領事館建於1875年,座落於今三級古蹟德記洋行以南。淡水方面,由於當時北部的茶葉及樟腦輸出正盛,港口貿易額直線上升。英國乃於1867年與清廷訂立「紅毛城永久租約」,第二年並將領事館辦事處設在紅毛城內。當時居住在紅毛城內的英國人約有十人。除了代理領事William Gregory外,尚有海關助理官員數人及洋行商人[10]。三座建築皆使用自廈門運來的紅磚,外觀皆有圓拱迴廊等十九世紀殖民式建築之特徵。

日治時期

1895年日本治台以後,英領事館曾向日本重提租約,於1912年獲同意。1941年珍珠港事件後,日本人接收紅毛城直到1945年日本投降。

中華民國時期

 

前清英國領事官邸

19463月英人重新復館,直至1972年,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英國建交的緣故,英國撤館,並委託澳大利亞大使館代為管理。後來澳國再與中華民國斷交,再託美國大使館代為管理,中美斷交後再移交「美國在台協會」代管。一直到1980年,經由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奔走和教會的斡旋,方在630日交回中華民國,再次整修後於1984年開放供民眾參觀[11]

淡水紅毛城屬第一級古蹟,由內政部主管。全區分為紅毛城及領事館兩部分。紅毛城原是為軍事需求而存在,外牆厚1.9公尺。城下的古砲是由英國人搬運至此做為裝飾用。樓頂的巨型旗杆高約12公尺。至於現在所謂的領事館,建於1891年,是一棟兩層樓的典型英國殖民地建築式樣洋房。建築材料大部分取自台灣,牆壁為清水紅磚,屋頂是閩南紅瓦,但是一樓屋內彩色地磚是爪哇產品。一樓迴廊立面是弧券拱,二樓迴廊立面是半圓拱。而迴廊兼具遮陽擋雨的功效[12]

建築物內部牆上掛置歷史圖片,與傢具擺設一併展出,讓遊客除了認識本古蹟保存區之歷史外,更可了解早期台灣對外關係。

 

淡水紅毛城--建築特色  

淡水紅毛城--建築特色  紅毛城的配置位於淡水河口崙背最前緣,可以控制整個淡水港灣,主樓搶佔制高點,凸出海口,軍事防禦的功能相當明顯。

紅毛城的主堡結構平面呈方型,為防禦性目的,東北角及西南角各有一座突出的稜堡,便於增廣射角,用途很像中國城牆的「角樓」,壁體構築的非常厚實,達二公尺厚度,可防砲火轟擊。

基本的結構體用歐式的拱券形成桶狀的結構,下層桶狀為東西向,上層為南北向。

  由於基地格局,主要正面面向觀音山及淡水河,其下門廊之雉堞採用閩南清水紅磚,表面有煙燻紋處理,是清同治年間英人增築,有閩南磚露臺、弧券拱、唭哩岸岩的雉堞及青石射口等。

其上陳列的四門嘉慶18年的古砲是自滬尾水師營搬來的古物。

  紅毛城的主樓旁的英領事館住宅【※註1】,洋樓甚有特色前方為一大型草坪,配上主體二層迴廊磚造形式,是英國殖民地流行的「小別莊」(bangalow)式樣,是維多利亞時期風格的洋樓。

正門外磚牆上有12幅磚雕,內容包括象徵英國的薔薇,維多利亞年代的「VR1891」圖案,有臺灣地方風格的綠釉花瓶欄杆、臺基附近的「古錢紋」石刻窗。

此外磚柱的邊緣有細緻弧線磨邊、 主堡的建築特色 簡介紅毛城主堡的建築是一座歷經三百五十年左右的建築,前後經過西班牙、荷蘭、明鄭、清代以及英國等數次不同使用者之整修。

因而它的建築構造與外觀形式也遭到一些改變。

現在我們所看到的只是外貌,而它的內部構造尚無法完全得知。

關於它的位置與基礎,由於山丘地形坡度陡峭,可供建造城堡的位置有限,因而可能從初建迄今都未曾栘建過,它的基礎應為西班牙人所奠立。

http://sowf.moi.gov.tw/www2/cgi-bin/ch.asp?Xrade=c001 建築構造城堡的平面呈正方形,每邊長度約15.25公尺,約合50尺見方。

牆壁非常堅實,厚度在1.9公尺至2公尺之間,約合65寸,在台灣所有的古建築中,是獨一無二的厚牆。

據最近一次修理時敲除粉刷層所見,它是一種「外石內磚」的作法,亦即厚牆的外緣為石塊所砌,所用石塊似為淡水附近所產﹔而牆內緣則為紅磚所砌,磚石之間砌成凹凸勾丁,非常堅固。

內緣以磚砌成,最主要的理由是砌到上部之後可以轉成半圓拱,成為穹窿形的屋頂。

主堡的總高度約為13公尺,內分上下兩層,由窄陡的木梯可登上屋頂平台。

底層使用兩個並列的穹窿,方向朝東西。

二樓亦使用兩個並列的穹窿,但方向卻轉成南北向。

亦即樓上與樓下的圓拱方向不一致,互成九十度角。

這種設計確為他處所罕見,今天所存的荷蘭古堡亦少有相同之例。

這種作法可以說是淡水紅毛城在結構上最大也最重要的特色,在參觀時不能忽視。

柱頭、柱身及柱礎的形制都模仿希臘石造細部,表現出高度的磚作技術。

http://www.dm.ncyu.edu.tw/vr/vr02_map/001/001-04.htm

紅毛城並不是一座城牆,而是一座西式堡壘形式的建築物,此城佔地1.2公頃,有兩層的城堡一座,高五丈,建外150坪,外牆厚1.9公尺,樓頂旗杆高約12公尺,外漆赤紅色。

紅毛城古蹟區慨指主樓、英國領事館及南城門三處;且四周有9尺高城牆,城堡外有嘉慶年間鑄造之大砲6支,每尊重8百斤。

台灣民間大多稱水泥為「紅毛土」,這是和荷蘭人有關,當初荷蘭人在建造「普羅民遮城」(今赤崁樓)之初,從廈門,東印度爪哇運來了磚瓦、石材,但卻忘了洋灰沒帶,不得已就地取材,以糯米、紅糖和石灰混合製造成一種代替品,就是所謂的「紅毛土」。

西班牙人於初次建城時是使用土塊竹幹與木材,防禦功能不彰,1636年再以磚石改建。

荷人建此城堡時,採用雙穹窿井字交錯的結構,底層南北向雙弧,上層東西向上下交丁錯疊牆厚1.9公尺,內磚外石極為牢固。

英國人在屋頂加雉堞、角樓,在南牆增加露台和其上的雉堞、槍眼。

此外,也在西邊建房舍作為廚房、衛生間並搬來廢棄的古砲台佈置庭園,更將城堡外表塗為紅色。

 

※註1

英國領事館主要工作包括處理國際事務和照顧僑民,同時兼管海關稅務。自從淡水港貿易額大增後,英國商務拓展,領事館的業務於是日漸龐雜,其地位自然也更加重要,在 1878 年於紅毛城主堡東側增建領事官邸。

 

  【領事官邸】不那麼突兀地立於高地,前庭綠地讓它退縮其後,靜伴主堡;紅磚、迴廊、斜屋頂,散發細緻、溫暖的風格,更是軟化了主堡軍事剛強的建物線條,這兩種氣氛完全不同的建築體,如此協調地結合在這片坡地上。

 

  興建這座精美的紅磚洋樓的英國領事為班德瑞 (Bourne) 或荷蘭 (Holland) ,他們當時聘請英國建築師設計,但是紅磚及匠師可能來自福建廈門。領事官邸底樓西側為客廳及書房,東側為餐廳及配膳室,後側為洗衣間及數間傭人房。二樓有三間大臥室及貯藏室。底樓入口設一座扶手大樓梯通往二樓,天花板懸垂大吊燈以示氣派。院子裡滿植玫瑰花,官邸迴廊是喝下午茶的場所,屋後有許多僕役供其呼喚差遣,體現領事優越生活的一面。官邸內的客、 餐廳及主要臥室內皆設有壁爐,英國建築空間的特色。

 

 

 

 

 

 

淡水紅毛城FORT SAN DOMINGO -1級古蹟

前清英國領事官邸 (TAMSUI CUSTOMS OFFICERS RESIDENCE)

1628年西班牙人在淡水河口附近的山崗上興建「聖多明哥城」;1962年,荷蘭人至南台灣北上趨走西班牙人,並在西班牙人的城址附近重建一座「安東尼堡」,由於當時淡水住名稱荷蘭人為紅毛,此又稱為「紅毛城」。紅毛城主樓是一坐方形城砦,分為上下二層樓,地基深、牆壁厚,加上「外石內磚」的砌法,極具防衛功能。

    

「淡水紅毛城」為台灣的國家級古蹟,在17世紀「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在淡水所興建的,保存完整。而在紅毛城旁邊的另一棟精美的英國維多利亞建築,則是建於19世紀的「前清英國領事邸」。

歷史:

  1624(天啟4)年荷蘭人從澎湖移居臺灣南部的大員(今臺南安平),並建築熱南遮城,以做為大航海時代與西班牙人較勁東方貿易的新據點。迫於情勢的西班牙人,在1626(天啟6)年派兵佔領臺灣北部的雞籠(今基隆),建築城寨,接著前往淡水載運糧食以補短缺,卻遭到淡水原住民的埋伏襲擊。1628(崇禎元)年他們又派兵征服淡水,並在淡水河口的高崗上,建築了一座木造的聖多明哥城。

  1639(崇禎9)年,淡水的原住民起義,燒燬了聖多明哥城,於是西班牙人又在原址重建一座較為堅固的石造聖多明哥城。然而,在城堡蓋好不久,便接到馬尼拉的西班牙總督的毀城澈軍令,聖多明哥城又遭到了拆除的厄運。

  1642(崇禎15)年,久居臺灣南部的荷蘭人北上進攻雞籠,迫使西班牙守軍開成投降。同年1014 日,他們在淡水西班牙人拆毀的城堡上建造新城,並以總督之名取名為安東尼堡(Fort Antonio)。1664(崇禎17)年425日,更在隊長彼得‧榜(Pieter Boon)。的督造下,重新建造成為四方型的砲城,這便是淡水紅毛城的前身。

 

  1661(永曆15)年,鄭成功的軍隊包圍安平的熱蘭遮城,在淡水的荷蘭軍事設施也受到原住民的襲擊,荷軍或病或死;直到援軍到來時,才將這座城堡破壞,將大砲炸毀之後離去。1664(永曆18)年,明鄭軍隊曾進駐殘破的淡水紅毛城,並加以重修;但因鞭長莫及,又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以致荒蕪了很長一段時間。

1724(雍正2)年,淡水同知王汧重修這座炮城,並增建了東、西兩個大門,南、北兩個小門。1860(咸豐10)年,北京條約訂定後,淡水開放通商,英國便率先於1861(咸豐11)年在臺灣府(今臺南)設臺灣副領事館。但因臺灣府的港道淤塞,不利通商,同年1117日改遷滬尾(今淡水),四年後改名淡水副領事館,1878(光緒4)年在升格為領事館。

初到滬尾的英國副領事郇和,先租用一座中國房舍辦公,後因潮濕簡陋,乃於1963(同治2)年向福建巡府徐宗幹租用紅毛城,做為領事辦公及居住的場所,由於只收象徵性租金,英國當局乃將租期延長為99年。

英國人租用淡水紅毛城之後,將主樓地下室改為四間牢房,二樓改建為領事及書記辦公室、起居室、臥房、廚房和露臺,屋頂加建雉堞及哨樓,並將灰白色的外牆改塗為紅色。1877(光緒3)年3月,為考慮領事的居住問題,又在紅毛城主樓的左側增建一棟一層樓的木造英國領事官邸,使辦公與宅邸分立。

 

1891(光緒17)年年底,英國領事館底改建成為二層的紅磚建築。1905(日明治38)年117日,紅磚建築的兩側再增建左右廊道,成為迴廊式的磚拱建築。1930(昭和5)年,為改善領事來往淡水與臺北的交通,在紅毛城的溪南側增建汽車車庫。1934(昭和9)年,又在僅存的南門附近加建一層的船夫及職員宿舍,使做為英國領事館使用的淡水紅毛城,設備更臻完善。

二次大戰期間英國與日本交惡,領事館業務暫告終止,直到臺灣光復以後的1948(民國37)年才再度恢復館務。1972(民國61)年331日英國撤館,委託澳大利亞代管;同年12月改由美國代管。

1980(民國69)年630日由我國接收,隨即展開建築的調查研究,1982(民國71)年526日指定為臺閩地區第一級古蹟,並於1984(民國73)年修復完成,對外開放參觀。直到2004(民國93)年3月再度整修,2005(民國94)年11月重新開放。                                 

建築:

紅毛城主樓為一正方形平面的兩層建築,四邊的牆壁厚達1.9公尺環圍。樓上樓下都有兩個半圓筒形的屋頂構成。二樓門則面向淡水河及觀音山,由閩南磚建成的露臺、弧形的供券,唭哩岸石和銃演等構成。主一樓上方,東北方和西南方各有一個突出的哨樓,可供眺望四周。

T字形平面的前清英國領事官邸,不論一樓或二樓都是用紅磚砌成的。一樓用弧的形狀,二樓為半圓形。中間的入口左邊有的雙住安石楣及專雕,並刻有象徵英格蘭及蘇格蘭的薔葳、薊花圖案及,「VR 1891」字樣。一樓則採用鑄鐵小樑欄柵混泥土結構,左右迴廊則用功字鐵樑及波浪形的鐵板防火構造,這些都是19世紀的營建工法,具有建築學上的價值。                                 

小地方,大發現:

前清英國領事官邸上的磚雕

前清英國領事館底正門兩側有正方形和長方形的磚雕,磚雕以英格蘭的國華薔葳和蘇格蘭的國花「薊花」為圖案。

VR 1891」磚雕中的VR或作V.R.,是拉丁文Victoria Regina的縮寫,指維多利亞女王(ueen Victoria)。英國皇室常用姓與名的第一個字母作為標誌(monogram),通常繡在手巾、桌布、地毯,或刻在傢俱、裝飾品、甚至火砲的砲身上,成為後是用以辦別製作朝代的依據。1891則是該館底在西元1891年建造完成的標記。

前清英國領事官邸前的刮泥板

英國傳統民居或較莊嚴的建築之前,常設有「刮泥板」,以做為進入建築物前刮掉鞋底下的泥沙,避免污染及損壞屋內的地板和設施。刮泥板的造型,多呈H形或者是十字形,材質以鑄鐵為多,通常製作的精美。本官邸有刮泥板兩片,分居入口踏階左右,是所有刮泥板中形式最為簡單的一種。

VR 1868

VR 1868係指1868年維多利亞王朝所租用土地範圍的界碑,這種界碑在淡水紅毛城應有8方,目前園區中上保有3方界址。

& Co寶順行 1866界碑

D & CoMessrs. Dodd & Co.之簡稱,中文譯作「寶順洋行」,為1864年英商德約翰(John Dodd)在淡水設立專事茶葉貿易的洋行。本界碑為1866年由寶順洋行所立,除刻有「D & Co寶順行 1866」之外,尚有「丙寅年 利地界」等字,原位於淡水紅毛城外,之後移入園內保存。

前清英國領事官邸的鐵板拱

鐵板拱為19世紀下頁的防火樓樓板結構,係在成對的熟鐵工字樑下翼板上,架上弧形的浪型鐵板,上面再鋪混凝土或空心平拱磚而成的樓板形式。前清英國領事館底的鐵板拱,是1905年增建時所作。 

                       

 

址: 臺北縣淡水鎮中正路281

話: 02-26231001

票:全票60 / 優待票40(持有效證明文件之學生等) / 團體票40(二十人以上) / 套票全票100 / 套票優待票70(套票可於一年內參觀淡水紅毛城、滬尾砲台、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等三處古蹟)

開放時間: 週二至週日‧09:3022:00(截止入館時間21:30);室內展示至18:00,戶外區及餐廳開放至22:00

休館時間: 週一(週一若逢國定假日,照常開放)、農曆除夕、初一及館方另行公告之必要時間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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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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