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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馬先生被責任嚇醒的一點感想
2008/03/27 08:04:11瀏覽376|回應0|推薦4

          對於過去二十年的政府的光景,用李光耀對台灣的箴言:在上位者無誠信,在下面的公務人員就貪污橫行。就是這個樣子。馬先生當選總統,可考慮採取對貪污的法規修正。對公務員與其配偶的三等親之內,運用財產總歸戶的資訊系統,計算其財產的增加,無法得到合理解釋的話,就視同貪污,不必需求具體事證。而且這個查核的系統功能要每一週做一次。這個系統的涵蓋行政(包括教育與軍方)、司法、立法、考試與監察等所有機構。要使全國公務員不敢也不能貪污。首先要查的是和交通建設與軍購的公務人員。
          另一方面要對公務人員在行政上做保護,對任何位階之公務人員,上司不可以威脅利誘要其處理違法或違背其自由意志的事,若有不同意見,僅可在批示中表示,以負其責任。一切公文之責任必須由批示之權責主管負責,絕對不可卸責給下屬。如此可誘發公務員的創新能力與使命感,更可防杜政府機關變成了共犯結構。這是使政府能成為清正的最基本的關鍵。

         對於考績被打乙等以下之公務人員,有時需該部會的首長要親自垂詢,其業務狀況。了解真正原因。以使任何機關人員不受上司的惡意欺凌。而造成執行公務偏差。

          推動公僕服務人民的態度,使人民真正有做到被服務成主人的感受。使政府機關能讓人民有更新的喜悅。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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