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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2 09:32:04瀏覽214|回應0|推薦2 | |
很多民進黨的人很喜歡講民主自由,因此只要是按著自己任意妄為的行為,就是民主自由,所以羅蘭夫人就說過: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妳之名而行。 我個人認為民主自由的基本條件與核心價值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我希望任何人都可以在自由的意志下,發表自己的想法,而且不能受到生活與生命的威脅而感到恐懼。 我希望公務員所簽辦的任何公文,長官不可任意更改,有不同的意見,可以加註,絕對不可強迫下級公務員承擔其不願做或違法的書面責任。 我希望任何公務員都可自由發表意見,使國家的資訊要完全透明,不可禁止公務員或任何人民發表意見的自由,就如賴幸媛委員所說多少黑暗假保密行之的註解。 我希望凡事有任何作為或意見的人,必須都要承擔其所作為的責任。使其所享受到的權利與責任相垨,使言者謹慎、行者能有擔當的作為。 我希望民主的價值要摒除性別、膚色、階級、族群、與地域之分別,任何有用以上之分別,煽動、歧視與對立之言行,就必須要禁止與重罰,因為人人平等是民主的最基礎的底線。任何觸犯此底線的人都必須要為其違反民主自由的核心價值付上最嚴重的代價。 若能嚴正的建立以上的社會,台灣的人就可以有獨立思考與創新的能力,這個社會才會真正脫離威權與脅迫的氛圍,產生極大生產和光明的能力。 願上帝賜福給中華民國,願中華民國成為基督的國,使真理能實行在我國之中,能使我們得自由,不要再作罪的奴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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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