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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廢死」,不如先談「反暴力」
2012/12/24 14:38:45瀏覽664|回應1|推薦2

台灣槍斃了六個死刑犯,國際特赦組織與歐盟議會紛紛發表譴責,甚至表示要懲罰台灣。而在台灣島內,「廢死」與「反廢死」者也吵的不可開交;對此,不免感到,在討論「廢死」問題前,還是先學會「反暴力」吧!用「暴力語言」來宣揚人道;用「指責」來提倡仁愛;用「批判」來面對歧見;這難道不是一種諷刺?

 

長期以來,西方社會一直習慣以「暴力」來宣揚正義。用多數暴力、用軍事威嚇、經濟制裁的準暴力,來逼迫弱小國家接受他們的價值觀。也許這價值觀真的是好的,但推行的手法,卻明明違背了其所欲宣揚的價值觀,這叫人如何信服呢?

 

我相信主張「廢死」的人,心中必有「愛」的人道精神,而非盲目地追隨所謂「先進國家」而已。可是,如果一直用「先進國家如何如何…」「廢死才是世界潮流」「報復是落伍的部落式道德」等等語言來羞辱不同意見者,如何讓人相信你們心中真的是存有對眾生的悲憫與博愛呢?

 

美國連司法審判都沒有,就擊斃了賓拉登,未聞歐盟要抗議、要制裁。美國抓住了薩達姆,審判了,然後也處死了,未聞歐盟要抗議、要制裁。猶太人全球追捕納粹漏網之魚,歷數十年而不懈怠,必欲除之而後快,未聞歐盟曉以大義,告以「報復是落後的部落式道德」。

 

歐美國家對亞非拉國家這種以「暴力」、「權威」方式,以「高高在上」姿態來推進「文明」的作法,其實就是世界文明不能真正進步的主要原因。如果他們推廣的真的是「文明」,那這「文明」的阻力,恰好是他們自己製造的。這種作法,除了落實了「虛偽」的指控,對於其所欲推動的價值,是一點助益也沒有的。

 

西方文化來源並非單一,其組成十分複雜。我們一方面看到犧牲奉獻令人感佩的宗教精神,但也看到只知道一味以「抗爭」「批判」來推動所謂「進步」的政治運作方式。我們看到很多充滿人道關懷與同情包容的文藝作品;但也看到自以為是、崖岸自高、輕蔑他人、否定異見的文化霸權。這使得以白人為主的近代西方文明,既對全世界提供了重要的貢獻,又作踐了全世界西方以外的人民與文化。「白種人的負擔」之幽靈,似乎從未真正的散去。

有一位「徐百川」網友說的好,他引《尚書大傳》說:「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意思是:「唐堯虞舜之時的象徴性刑罰,死刑者穿赤色去緣的衣服以代之。」「廢死」並不一定就是舶來品。但我們若執意以西方帝國主義的精神來推動,則注定不可能產生一場有意義的討論。

註,「徐百川」網友的原文,請看

http://blog.udn.com/thegloberover/7166412#ixzz2FwoyyFPx  其後之回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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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IIMR&aid=717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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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百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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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18:36

謝謝青睞,引用我的意見,這是我的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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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犯殺人罪行的人,本來就極少,所以難以見出死刑的赫阻作用。

而且,一般人別說死刑,就說殺人只判十年徒刑,會有幾個人願意賠上十年牢獄而殺人?而有了殺人動機,譬如血海深仇,或是為了滅口非殺不可,即使後果是千刀萬剮,還是會犯下殺人罪的,看來死刑的赫阻作用並不大。

然而,一個素質不高又窮困的社會,從常理來講,挺而走險的人必然比較多,若沒有死刑,這些挺而走險的人他們犯罪的計畫和手段必然比較凶殘,對他們來說,死刑還是有一定的赫阻作用的,必然能防止一些無辜的人遭到毒手。

相較於司法上難免的少許誤殺冤殺,死刑對謀殺案件所產生的遏止作用,是利遠大於弊的

利之中取大,弊之中取小,實施死刑是合宜的。

可見,西方廢死團體不顧他國的國情,冒冒然強行要把廢死的主張推廣給別的國家,主要是為了彰顯他們仁慈、寬恕、人道的高尚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