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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利用「雅虎奇摩聊天室」詆毀他人名譽,結果雅虎被連帶求償500萬元
2009/04/10 02:33:28瀏覽1311|回應1|推薦3
2005-12-19 媒體報導

有人利用「雅虎奇摩聊天室」詆毀他人名譽,結果雅虎被連帶求償500萬元。

本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若要網路業者對所有使用者之行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不僅科予過重責任,且將限制網際網路之發展,結果將造成業者服務之限縮,反將不利於消費者,因此,認定雅虎不必負責。

本案緣於孫姓男子,從今年2月起,連續在「雅虎奇摩聊天室」,張貼某醫師「利用他的診所(那裡是他炮房加失樂園)狩獵」等誹謗文章,被點名並張貼照片上網的醫師認名譽受侵害,除向士林地檢署控告孫加重誹謗罪,並以他從8月22日起要求雅虎立即刪除該文章,但雅虎經他6次申訴,拖到29天後才刪除該文章,造成他長期失眠及診所重大損失為由,訴請雅虎國際公司負侵權連帶賠償500萬元。

網路帶來諸多方便,也衍生不少法律爭議。不過,並不表示張貼文章的行為人不必負刑事與民事責任。惡意散布侵害他人名譽消息,且張貼在公開的網路聊天室或BBS站,依民、刑法,行為人都須負侵權損害的賠償及刑責,檢警只要循IP位址,就能輕易揪出發信人,屆時鉅額的侵權賠償。

資料來源 : 聯合晚報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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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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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管的法律責任
2009/08/12 01:02

網管的法律責任向來是很容易出包跟引發爭議的一塊。尤其是討論版、部落格都是。

步過這個案件後來判決的結果是如何?可否煩請告知。謝謝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