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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整合家】債務協商失敗怎麼辦?債務協商缺點大公開
2021/12/23 14:57:36瀏覽10|回應0|推薦0


房貸、車貸、信貸、卡債…被各式各樣的債務纏身,每個月薪水下來全部拿去還債,壓得喘不過氣?減輕債務的方法有整合負債、債務協商、更生或清算,哪個才適合?申請債務協商需要費用如何計算呢?債務協商失敗該怎麼辦?本篇債務協商心得幫您整理完整的債務協商攻略!

1. 債務協商是什麼?

債務協商是一種提供給沒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可以一次解決所有債務(如信用貸款、汽車貸款、房屋貸款、信用卡或現金卡等債務)的機制,債權人會依據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 當您感覺身上的負債越積越多、開始入不敷出,卻又無法透過債務整合來解決債務問題時,您就可以跟銀行申請前置協商,爭取降低利率或者延長還款期限。

(1) 什麼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立法背景是源自於民國94年引發的卡債風暴,造成許多民眾因無力償還債務而走上絕路。為了協助被債務纏身的民眾能迅速清理債務,並可同時兼顧債權人的權益而制定的法規。 而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債務協商共分成兩個階段:
  • 前置協商程序/債務清理調解
  • 更生程序/清算程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立法背景是源自於民國94年引發的卡債風暴,造成許多民眾因無力償還債務而走上絕路。為了協助被債務纏身的民眾能迅速清理債務,並可同時兼顧債權人的權益而制定的法規。

2. 債務協商缺點



(1) 無法使用信用卡一旦申請前置協商,在最大債權銀行受理之後,金融機構就會強制停用申請人的信用卡及現金卡,也會停止核准新申辦的信用卡。即使未來債務已清償完畢,仍可能會因為聯徵報告上有註記,而無法申辦信用卡或現金卡。


(2) 無法申請貸款除了無法使用信用卡及現金卡,如果之前申請的信用貸款額度還沒用完,也會被限制動用,並且不得再申請新授信額度。

(3) 聯徵中心註記一旦進入債務協商、更生、清算程序後,個人信用報告上就會有不良信用紀錄,依據不同程度的協商,各有不同的註記年限。即使未來債務已清償完畢,仍可能會因為聯徵報告上有註記,而無法申辦銀行貸款。


銀行公會消金案件債務協商/消債條例前置協商註記
  • 前置協商不成立:「結案日」 起加6個月。
  • 前置協商成立: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加1年。
  • 毀諾未清償:自毀諾日起加3年。
  • 毀諾後清償:全部債務清償日起加1年,但不超過毀諾日起加3年。
個別協商註記
  • 個別協商成立者:自協商成立日起,至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止。
  • 個別協商毀諾/終止者:自毀諾/終止日起加3年,惟不超過個別協商協議書約定之清償日。
  • 個別協商毀諾後逕行全部清償該筆債務者:自該筆債務清償日加1年,惟不超過該筆債務毀諾日加3年。
更生/清算註記
  • 自破產宣告日或裁定清算開始日起,揭露10年。
  • 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4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10年。

3. 
債務協商的管道?

(1) 銀行協商或法院調解

債務協商的前置程序包含銀行協商和法院調解,前者僅針對金融機構的債務進行協商,後者則是所有的債務類型皆可聲請調解。

債務協商管道銀行協商法院調解
協商範圍僅限金融機構債權所有債權
申請方式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向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
申請費用1千元
協商空間少,由銀行決定較多,調解委員協助搓合
優點不一定要當面面談有機會取得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明細及計算方法
缺點無法拿到債權證明文件、無從得知債務的全貌需至少出庭一次

(2) 
找代辦公司會比較好嗎?

不會。金融機構只接受本人親自申請辦理,透過代辦公司或債務整合公司並不會獲得更好的條件,而且還要付高額的手續費。如果真的需要委託代理人參與協商,建議委任專業律師,不要委由坊間的代辦業者辦理,以免受騙。

如果對於債務協商有任何疑問,您可以自行撥打電話至各銀行的協商專線作詢問,或至銀行公會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區、及金管會銀行局的消費金融債務專區作查詢,也可向司法院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於官網特別聲明:本會並未委託任何代辦公司協助辦理法律扶助,且向本會申請是不收取任何債務協商費用,審查通過後,本會將指派律師協助,您無須負擔律師費,請民眾注意代辦公司招攬話術,有時需繳交高額代辦費


(3) 可以委託律師作代理人嗎?

可以。但即使已委託律師充作代理人參與協商,建議您還是要親自出席,一方面較能展現出誠意,也可親自磋商清償方案,有助於協商成立。


4. 如果債務協商失敗,還有其他的方法嗎?

如果協商不成立,您可以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文件,證明已經過協商程序但未成立,再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必須先申請前置協商,協商不成立後,才能向法院聲請。


(1) 更生程序

您需要先提供一份債務清償計畫,法院會先請債權人表示意見,如果更生方案未獲多數同意,法院會依據債務人所提供的資料來決定每期的還款金額,持續還款6年後(如有自用住宅得延長至8年),即可免除您剩下的債務(即免責)。

  • 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不得超過1,200萬元(計算至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前一日止,包含本金、利息、違約金在內)。
  • 需提出為期6年且至少每3個月還款一次的債務清償計畫。

※更生方案不一定要債權人過半同意,只要法院認為已有盡力清償即可。


(2) 清算程序

法院會將您名下的財產全部變現,並按比例分配給所有的債權人,清算完後再根據您的財產狀況和生活情形,裁定是否可將您剩餘的債務一筆勾銷(即免責),若法院裁定不免責,您仍需償還剩餘的債務。


※清算程序開始後,有多達121項的工作限制(如金融從業人員、建築師、保險業務員等),也會限制出境和居住地。此外,法院也可以針對債務人的生活支出加以限制(禁奢)。清算程序終結後,待再等法院書面決定,是否能獲得債務免責。

本文引用來自:【債務整合家】債務協商失敗怎麼辦?債務協商缺點大公開
圖片出處:vecteezy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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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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