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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歷 部份不必甄試即可採認
2011/09/27 17:41:52瀏覽152|回應0|推薦0

大陸地區高等學歷採認今年正式啟動!行政院去年12月30日正式核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明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於81年9月18日至99年9月3日期間,已赴大陸就讀大學者,其所取得的學位,需申請參加學歷甄試。但去年9月3日以後赴大陸攻讀的學位,不必甄試即可採認。

依據該辦法,明文限制大陸醫事學歷的採認,其他學歷則不溯及既往,99年9月3日以後赴大陸就學者,所取得的學歷可直接採認。81年9月18日至99年9月3日赴大陸就學取得的學歷,碩博士採論文審查方式來認可,學士學位則需要參加甄試,至於要考哪些科目,教育部表示,目前各領域還在開會討論中。

教育部表示,後續將公告認可名冊、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的相關系所名單,以及學歷甄試相關配套措施,等辦法公布後,民眾就可參加大陸學歷甄試。

資料來源:2011/01/4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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