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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6 11:37:23瀏覽609|回應3|推薦1 | |
團結向上力量守護台灣民主 郝龍斌陣營在前天(24日)競選活動期間第一日,就在多家電視新聞台密集播出違反選罷法規定的競選廣告。根據選罷法第五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競選活動期間,政黨、候選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於廣播、電視播送廣告,從事競選活動或為候選人宣傳。然而郝龍斌陣營卻知法犯法,以密集頻率推出造謠抹黑的電視廣告。 除了郝龍斌以外的候選人,包括謝長廷、 中選會已通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聲明,這是破壞法治的行為;各家電視台發現郝龍斌陣營這支廣告明顯違法後陸續停播,但是傷害已經造成。其他市長候選人的選舉活動是十五天,郝龍斌卻是十六天。郝龍斌多出的這一天,是台北市長選舉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台灣民主制度的建立得來不易,違反選罷法的罰則輕重是一回事,但卻是候選人個人良知與人格的考驗。抹黑廣告違法,有錢的國民黨寧可花點錢罰款,也要傷害我們可貴的選舉制度。郝龍斌自從參選以來,創下多項違法紀錄,「一路走來,始終違法」前天播出的廣告又違反選罷法,這樣的候選人選輸會輸不起,贏了也會繼續說謊。 為了抗議國民黨抹黑廣告,謝長廷選擇靜坐抗議,避免動作較大的對立衝突,保護民主文化與法律制度。靜坐的力量與社會壓力也成為電視台的後盾,慢慢撤銷所有廣告,這就是正面向上的力量,不僅是人民的大勝利,也為台灣選舉寫下良好的典範。 市長選舉很重要,守護台灣的民主更重要。同時呼籲所有選民,以實際行動拒絕知法犯法,破壞民主的候選人。 自稱「零容忍」的郝龍斌,一路走來,始終違法! 違反選罷法規定,播放抹黑電視廣告,電視台發現後停播 涉嫌違反選罷法,送咖啡券、送衣服、遭到檢舉涉嫌賄選 參加四海同心會餐會助選,成為市長選舉第一件涉及賄選而遭搜查的案件 違反選罷法規定,懸掛競選看板,被市府拆下 在八年從未開放的河濱公園辦中秋節烤肉活動,留下滿地垃圾 違反集會遊行法,試圖在機場強行舉辦記者會 利用「王陽明基金會」進行選舉活動,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 未經得泳客同意在泳池舉辦記者會,被驅逐出去 既是市長候選人,又參與違法的集會靜坐活動 跑去倒扁總部送早餐,不但被趕出來,送早餐的行為也涉及賄選 涉嫌嚴重貪瀆,全家十七、八人享用特權、油、水、電費 郝家非法霸佔敦南官舍13年 郝愛抹黑我們不愛! 我們接獲檢舉,違法成性的郝陣營將繼續製作不實抹黑的文宣,而且在選戰最後階段大量散佈,影響選舉結果。 為維護端正選風,我們呼籲所有選民將收到的抹黑傳單寄回給郝龍斌總部,「送黑函回家」,不好的東西自己去承受,不要染黑台灣的民主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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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