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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察善惡業報經疏3
2010/11/22 17:08:59瀏覽76|回應0|推薦0

復次,善男子!若自發意,觀於他人所受果報,事亦同爾。

 

一切父母親緣,師徒同學,若存若亡,欲知各各三世果報,皆可至心代為占察也。

 

若有他人不能自占,而來求請欲使占者,應當籌量觀察自心,不貪世間,內意清淨,然後乃可如上歸敬修行供養,至心發願而為占察。不應貪求世間名利,如行師道,以自妨亂。

 

如行師道,謂如世間卜相等師,行邪道也。邪人行正法,正法亦成邪故。

 

若內心不清淨者,設令占察而不相當,但為虛謬耳。

 

既涉貪求,決無感應,大士所立妙法,斷不可假借也。二詳示占法竟。

 

復次,若未來世諸眾生等,一切所占,不獲吉善,所求不得,種種憂慮,逼惱怖懼時,應當晝夜常勤誦念我之名字。若能至心者,所占則吉,所求皆獲,現離衰惱。

 

占雖不吉,若能至心稱名,亦可轉禍為福也。准此則所占雖吉,若恣情放逸,不更修善,亦當不久還受衰惱矣。噫!不依一實境界修二種觀,證無生忍,寧免三世果報哉!初示占察法竟。

 

爾時,堅淨信菩薩摩訶薩問地藏菩薩摩訶薩言:云何開示求向大乘者進趣方便?

 

上來已為末世鈍根,巧設除疑轉障之法,然而障轉疑除之後,正可進趣大乘;欲趣大乘,必假方便,故今特問之也。

 

地藏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若有眾生欲向大乘者,應當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業。其最初所行根本業者,所謂依止一實境界以修信解,因修信解力增長故,速疾得入菩薩種性。

 

最初所行根本之業,即大佛頂經所謂最初方便也。一實境界,謂如來藏自性清淨心,惟一實相,更無他物,即大佛頂經所謂陰入處界七大,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依此不生不滅為本修因,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中間永無諸委曲相,故能速入菩薩種性。

 

所言一實境界者,謂眾生心體,從本以來,不生不滅,自性清淨,無障無礙,猶如虛空,離分別故。

 

眾生,指十法界一切有情也。十界眾生,同一心體,迷之而為蜎飛蠕動,心體無減;悟之而為諸佛菩薩,心體無增。以一切十界,從來無有二心,惟是一心真體。又一一含生,即具心之全體,非是心之少分。良由心體絕待,不可割裂,無有方隅,不思議故。譬如日光,遍照一切隙中,一一隙中,皆見日之全體大用,非是日之少分。又一剎那中所見日光,即是亙古亙今日光,除此現前日光之外,更無過去未來日光。可別貯積何處。夫日光僅是色法,尚爾不可思議,況一心靈妙而不爾耶!又如人世歲朝,則普天下人同增一歲,秖一歲朝,人人各得其全,不可分此一歲以為多分,使天下人各得少分;又不可謂天下之人各增一歲,遂使共成多多歲朝。夫歲時僅是假法,尚爾不可思議,況一心實體而不爾耶。是故不論昏迷倒惑蠢動含靈,現前一念心體,無不從本以來,不生不滅,乃至離分別故;非待成佛之後,方證不生不滅乃至離分別也。從本不生不滅者,譬如翳目見空中華,華即是空,故有翳時,華本不生;縱翳盡時,華本不滅,以無實華可滅故也。眾生于無生滅中,妄見生滅。生實不生,滅實不滅也。從本自性清淨者,譬如煙霧騰於虛空,虛空之性原無垢染,眾生於清淨中,妄見垢染,垢染自性恒清淨也。從本無障無礙者,譬如方圓器妄現方圓空,空體原無方圓。眾生於無障礙體中,妄見障礙,障礙即無障礙也。猶如虛空離分別故者,譬如虛空,離四句,絕百非,不可謂有,不可謂無,無分際,無動搖,無形質,無方隅,無彼此,無內外,無生無滅,無垢無淨,無在無不在,離諸戲論,不可分別,一切眾生現前一念心性,亦如是也。此是直指現前一念昏迷倒惑心體本來如此,故云:一切眾生,皆證圓覺。又云:如來成正覺時,悉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也。如此方是直指人心見性成佛,若離現前一念,別談真心,何異離波覓水耶。

 

平等普遍,無所不至,圓滿十方,究竟一相,無二無別,不變不異,無增無減。

 

此直指眾生現前一念心體,從來豎窮橫遍,不可區局也。現前一念,雖復覓之了不可得,而遍知一切根身器界,無有遺餘。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故云:平等普遍無所不至,圓滿十方也。又知色之時,知非是色;知聲之時,知非是聲;知香之時,知非是香;知味之時,知非是味;知觸之時,知非是觸;知法之時,知非是法。故云究竟一相也。又色聲香味觸法,無是知者,無非知者,不可分析,不可指陳,故云無二無別也。又髮白面皺,知體無皺;六塵遷滅,知體無遷,故云不遷不異也。又遍緣法界,知體不舒,清心戶堂,知體不縮,故云無增無減也。

 

以一切眾生心,一切聲聞、辟支佛心,一切菩薩心,一切諸佛心,皆同不生不滅,無染無淨,真如相故。

 

此直指現前一念心體,法爾具足十法界也。一切眾生,即六凡法界,并聲聞,辟支,菩薩,諸佛,如此十界,皆同現前一念不生不滅無染無淨真如相故。除此現前一念心體之外,更無十法界心可得,是故若約諸佛,則餘九界,皆是佛心中之九界,九界無非佛心所具;若約地獄,則餘九界,亦皆地獄心中九界,九界無非地獄心中所具。中間八界,並可例知。譬如一室而有十燈,隨一燈光,必能遍攝餘九燈光,同為一光,互在互融也。又一界既具九界,則彼九界,法爾亦必還各互具,便是百界。每界各論十如,便是千如。約五陰實法,亦具千如,約眾生假名,亦具千如。約依報國土,亦具千如。便是三千性相,總不離現前一念心體也。譬如一隙中之日光,頓攝日輪全體,則必遍攝百千隙中日輪全體同歸此一隙中,亦必將彼一一隙中日輪所有遍照百千隙之功能,同歸此一隙中。又必將彼過去未來一一剎那所有遍照遍在全體功能,並同歸此一隙一剎那中,斷斷不可分剖,無有分劑故也。初顯真竟。

 

所以者何?一切有心起分別者,猶如幻化,無有真實,所謂識受想行,憶念緣慮覺知等法,種種心數,非青非黃,非赤非白,亦非雜色,無有長短方圓大小,乃至盡於十方虛空一切世界,求心形狀,無一區分而可得者,但以眾生無明癡暗熏習因緣,現妄境界,令生念著。所謂此心不能自知妄自謂有,起覺知想,計我我所,而實無有覺知之相,以此妄心畢竟無體,不可見故。

 

識,即八識心王;受想,即遍行五數之二;行,即指餘四十九心數法。此等心心數法,雖有憶念緣慮覺知,而非顯色,故非青黃赤白雜色;亦非形色,故無長短方圓大小;亦非內外中間諸處,故無形狀區分可得。是則但有覺知之名,實無覺知之相,畢竟無體,覓之了不可得。如波以水為體,別無自體也。大佛頂經七處徵心,正欲顯此妄心無體,若達無體,必不誤認所推影子以為能推矣。

 

若無覺知能分別者,則無十方三世一切境界差別之相。

 

前云熏習因緣,現妄境界,是由心生故,種種法生也。又云令生念著,是由法生故,種種心生也。然境界猶似可以指陳,妄心畢竟覓不可得,是奪心不奪境也。今明由分別故,妄見境界差別。既無覺知能分別者,那有境界為所分別。如無眼見,那得有色;如無耳聞,那得有聲,則是心境俱奪,五蘊皆空,非待滅而後空也。初會妄即空竟。

 

以一切法,皆不能自有,但依妄心分別故有。所謂一切境界,各各不自念為有,知此為自,知彼為他,是故一切法不能自有,則無別異,唯依妄心,不知不了內自無故,謂有前外所知境界,妄生種種法想,謂有謂無,謂彼謂此,謂是謂非,謂好謂惡,乃至妄生無量無邊法想。當如是知一切諸法,皆從妄想生,依妄心為本。

 

不知不了內自無故者,謂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妄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也。依此無內之內,虛妄分別無外之外,而生有無、彼此、是非、好惡,種種情。謂如是諸法,非實有生,但從妄想生耳。妄想尚不可得,況有所生法耶。但有假名境界而已。

 

然此妄心無自相故,亦依境界而有,所謂緣念覺知前境界故,說名為心。

 

此即所謂心本無生、因境有也,然雖說名為心,究竟覓之了不可得,以非顯色形色,亦非內外中間故也,但有假名心、心數法而已。

 

又此妄心,與前境界,雖俱相依,起無先後。而此妄心,能為一切境界源主。所以者何?謂依妄心不了法界一相故,說心有無明;依無明力因故,現妄境界;亦依無明滅故,一切境界滅。非依一切境界自不了故,說境界有無明;亦非依境界故,生於無明。以一切諸佛,於一切境界不生無明故。又復不依境界滅故,無明心滅,以一切境界,從本已來體性自滅,未曾有故。因如此義,是故但說一切諸法依心為本。

 

前明境界依妄心有,則是心生法生,可名唯心;次明妄心依境界有,則是法生心生,似非唯心之義。今故合明雖俱相依,仍以心為主也。當知境界依妄心有,是自證分為增上緣,轉成相分;妄心依境界有,是由相分為所緣緣,顯示見分。見相二分,起必同時,故無先後。而此妄心,總攝見分及內二分,同名為心,但指相分以為境界,見、相俱依自證而起,是故離心無別境界,但說諸法皆依心也。問:既但唯心,何故台宗復云唯色唯香等耶?答:正以六塵相分,依自證起,體即是心,故唯色唯香,仍即唯心,不相違也。倘計色香別有自體,如何能使一切法趣,今依一心而有相、見,種種相、見,全體是心,故可互攝互入互遍互融耳。二會妄即假竟。

 

當知一切諸法,悉名為心,以義、體不異,為心所攝故。

 

義不異者,同是因緣生法,同皆即空即假即中也。體不異者,同以三德秘藏為體也。為心所攝者,見、相二分,皆依自證分起攝末歸本,總名唯識。唯識即唯心也。

 

又一切諸法,從心所起,與心作相,和合而有,共生共滅,同無有住。以一切境界,但隨心所緣,念念相續故,而得住持,暫時為有。

 

從心所起,即依自證分而起相分也。與心作相,即與見分為親所緣緣也。和合而有,謂不可分別心境之際畔也。共生共滅,謂剎那無前後也。同無有住,謂心境無不初生即滅,終不遷至第二念也。第二念之心境,但與前念相似相續,所以似常似一,昧者不知,妄計為常一耳。初明體竟。

 

如是所說心義者,有二種相,何等為二:一者心內相,二者心外相。心內相者,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真,二者妄。

 

上明眾生心體,體無分別,量周橫豎,具同十界,全妄即空假中,不可思議,那得論相,然以無相,無所不相,故得有二種相,當知二相即皆無相,所以名為相大也,心內相者,實非在內,但以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微妙幽密,不可見故,故名心之內相。心外相者,實非在外,但以相分及與見分,作用顯然,世共許故,故名心之外相。內相外相,同名為心,則心外更無他物也。又于內相分真妄者,真即諸心心數四分所依理體,亦名實相,此真雖遍內外二相,以微密故,且名為內;妄即諸心心數各內二分,迷真而起,即以真如為體,無別自體,故名為妄,此妄亦無方隅分劑,以不可見,且名為內也。

 

所言真者,謂心體本相,如如不異,清淨圓滿,無障無礙,微密難見,以遍一切處常恒不壞,建立生長一切法故。

 

上明體中,則攝一切生滅同歸真如,以真如外無生滅故。今明相中,則攝一切真如同歸生滅,以生滅外無真如故。所言真者,猶起信論所言覺義也。心體本相者,即所謂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故云如如不異清淨圓滿等也。秖此覺義,則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故云建立生長一切法也。又如如不異,即性體;圓滿難見,即性量;建立生長,即性具。

 

所言妄者,謂起念分別覺知緣慮憶想等事,雖復相續,能生一切種種境界,而內虛偽,無有真實,不可見故。

 

所言妄者,猶起信論所言不覺義也。起念即是業相,不覺心動,說名為業。即諸心心數,各有內二分也。分別覺知緣慮憶想,即能見相,諸心心數各有見分是也。所生一切境界,即境界相,諸心心數各有相分是也。而內虛偽無有真實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念無自相,不離本覺,若離覺性,則無不覺,故此不覺,別無真實自體可得見也。

 

所言心外相者,謂一切諸法種種境界等,隨有所念,境界現前,故知有內心及內心差別。

 

隨有所念,境界現前,即依自證分起相分也。故知有內心及內心差別,即由所緣相分,顯示有能緣見分也。相分如鏡像,見分如鏡光,故名心之外相,非謂在心外也。自證分如鏡面,證自證分如鏡背,故名心之內相,非謂在心內也。譬如鏡面鏡背,以銅為體,別無自體,故名為妄;本覺真如,譬如鏡銅,故名為真。以真收妄,則若背若面若光若像,無非是銅。即生滅門是真如門,依真起妄,則秖此一銅,為背為面為光為像,即真如門是生滅門,約相分別,則銅及背面皆屬于體,故名內相;光之與像皆屬于用,故名外相也。二別釋竟。

 

如是當知,內妄相者,為因為體;外妄相者,為果為用。依如此等義,是故我說一切諸法悉名為心。

 

因果體用,統惟一心。心外無法,即顯此心無外之相,名為相大也。

 

又復當知,心外相者,如夢所見種種境界,唯心想作,無實外事。一切境界,悉亦如是,以皆依無明識夢所見,妄想作故。復次,應知內心念念不住故,所見所緣一切境界亦隨心念念不住,所謂心生故種種法生,心滅故種種法滅。是生滅相,但有名字,實不可得。以心不往至於境界,境界亦不來至於心,如鏡中像,無來無去。是故一切法,求生滅定相,了不可得。所謂一切法畢竟無體,本來常空,實不生滅故。

 

一切眾生,恒迷外相,不達惟心,所以更須會歸一理也。如夢所見下,是立喻。一切境界下,是法合。復次應知下,重明境界實不生滅,心生故種種法生,則但是心生,非別有法而得生也。心滅故種種法滅,則但是心滅,非別有法而可滅也。故曰: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又曰: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如鏡中像,體秖是銅,生何曾生,滅何曾滅耶。

 

如是一切法實不生滅者,則無一切境界差別之相,寂靜一味,名為真如第一義諦自性清淨心。彼自性清淨心,湛然圓滿,以無分別相故。

 

假如眼所見之一色,鼻所嗅之一香,此色此香,實不生滅;既不生滅,則無差別,即是寂靜一味,即是真如第一義諦,即自湛然圓滿。故云: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也。中道體無分劑,擴同太空,故名性量,色香既爾,法法皆然。

 

無分別相者,於一切處,無所不在。無所不在者,以能依持建立一切法故。

 

假如一色一香,擴同太空,無分別相,則必無所不在,普能依持建立一切諸法。故云: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一切法趣香,是趣不過也。依持建立,故名性具,色香既爾,法法亦然。夫一切法實不生滅,則因緣即中;一切法無分別相,則因緣即空;一切法皆能依持建立一切諸法,則因緣即假。相分尚爾,況見分耶。況自證分、證自證分耶。諸心心數四分之相,同是一實境界之相明矣。二明相竟。

 

復次,彼心名如來藏,所謂具足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無漏清淨功德之業。以諸佛法身,從無始本際來,無障無礙,自在不滅,一切現化,種種功業,恒常熾然,未曾休息。所謂遍一切世界,皆示作業,種種化益故。以一佛身,即是一切諸佛身;一切諸佛身,即是一佛身。所有作業,亦皆共一,所謂無分別相,不念彼此,平等無二,以依一法性而有作業,同自然化,體無別異故。

 

彼心,正指眾生現前一念心也。眾生現前一念心體,具足無漏功德之業,即是平等無二如來之藏,諸佛證此以為法身,不過全證眾生理本,此理從無始來,相本無障無礙,體本自在不滅,用本一切現化,非俟成佛,然後有也。但諸眾生,雖即同共依此法性,由妄分別,妄念彼此,故于一體橫計別異。諸佛已破我法二執,斷無明源,證此一性,故遍一切十方三世,所示作業,種種化益,亦皆共一也。

 

如是諸佛法身,遍一切處,圓滿不動故,隨諸眾生死此生彼,恒為作依。

 

眾生心體,既即諸佛法身,法身遍滿不動,當知即是眾生心體遍滿不動也。但眾生在迷不覺,故約諸佛所證以顯法身,秖此法身流轉六道,名曰眾生,設無諸佛法身以為所依,何處得有眾生死此生彼。

 

譬如虛空,悉能容受一切色像種種形類,以一切色像種種形類,皆依虛空而有建立生長,住虛空中,為虛空處所攝,以虛空為體,無有能出虛空界分者,當知色像之中,虛空之界不可毀滅,色像壞時,還歸虛空,而虛空本界,無增無減,不動不變。

 

此借虛空以喻諸佛法身,借彼色像形類以喻眾生果報煩惱也。

 

諸佛法身,亦復如是。悉能容受一切眾生種種果報,以一切眾生種種果報,皆依諸佛法身而有建立生長,住法身中,為法身處所攝,以法身為體,無有能出法身界分者;當知一切眾生身中,諸佛法身亦不可毀滅。若煩惱斷壞時,還歸法身,而法身本界無增無減,不動不變。

 

此以諸佛法身,合虛空喻;以眾生果報,合彼色像形類喻也。依法身而建立生長,故名即假;為法身處所攝,故名即空;以法身為體,故名即中。眾生身中法身不可毀滅,故原無減;煩惱斷時,還歸法身,故亦無增也。由煩惱故,妄于法身之中,見有種種果報。果報似動,而法身不動;果報似變,而法身不變。譬如翳目,見空中華。華相飛舞似動,而空本不動;華相生滅似變,而空本不變也。問曰:喻中既云色像壞時,還歸虛空。今法合應云果報壞時,還歸法身,胡乃云煩惱斷壞耶!答曰:果報無體,全以法身為體。由煩惱故,不見果報體即法身,若斷煩惱究竟盡時,便見身諸毛孔,量同虛空,遍含塵剎,不可思議,豈更有果報可壞,令其擴同頑空耶!問曰:設云果報壞時還歸法身,亦有何過?答曰:有過,若煩惱未斷,則果報壞時,復生異熟,何能證會法身。若煩惱斷時,則幻化空身,本即法身,何俟更壞果報。問曰:此則法喻有不齊過?答曰:凡言喻者,秖是少分相似。如雪山喻象,豈可責其尾牙。滿月喻面,豈可求其眉目。今以虛空而喻法身,豈可責其靈知寂照。當知眾生現前一念心體,即是諸佛所證究竟法身。絕待真常,不可為喻。但由煩惱自覆,有而不知,故不得已,須設眾喻,欲明舉體隨緣,則喻以如金鑄十界像,仍恐迷者謂有造作,謂有分劑;欲明對至即現,則喻以如鏡寫妍醜容,仍恐迷者謂有彼此,謂有內外;欲明迷悟無性,則喻以空華起滅,冰水互成,仍恐迷者謂迷能生悟,悟亦生迷;欲明智斷不壞,則喻以如金出礦,如木成灰,仍恐迷者謂一分是常,一分無常,所以一切言詮,皆不能及。譬如盲人欲辨乳色,聞鶴謂動,聞雪謂冷,聞粖為軟,聞貝謂堅,種種憶想,終不能見乳之真色。圓覺經云:雲駛月運,舟行岸移,未證無為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此之謂也。今不得已,更助觀心一釋,令有智者,直下薦取,現前一念心體,悉能容受一切眾生種種果報。以一切眾生種種果報,皆依現前一念心體而有建立生長,住于現前一念心體之中,為現前一念心體所攝,以現前一念心體為體,無有能出現前一念心體界分者;當知一切眾生身中現前一念心體,不可毀滅,若煩惱斷壞時,還證現前一念心體,而現前一念心體本界,無增無減,不動不變,思之思之。問:若果報即是法身,不須滅者,則煩惱即是般若,亦何須斷?答:若知煩惱即是般若,般若現前,無復煩惱,名煩惱滅,乃是非滅非不滅而論滅耳,豈真有煩惱實體而可滅耶?又問:若煩惱非滅非不滅而得論滅,則果報亦非滅非不滅,何不論滅?答:煩惱如形,果報如影;煩惱如聲,果報如響;煩惱如目翳,果報如空華。故但論煩惱滅,不須更論果報滅也。問:以虛空喻諸佛法身,幾義相似,幾不相似?答:一無始終,二不生滅,三無處不遍,四包容無外,五無障無礙,六不可撮摩,此是似義。一虛空頑然,法身真覺;二虛空但名,法身有體;三虛空凝然不變,法身舉體隨緣;四虛空蕩無一物,法身具無邊德;五虛空與色為二,法身眾生不二;六虛空但是心心數之相分,法身總攝心心數之四分,四分無非法身體故,此即不相似也。若能了達四分無非法身,則此虛空相分,亦即法身全體,非是法身少分,所以芥子中空,便同十方太空,便同十界眾色,此豈煩惱情謂所計對色之空也哉。二就佛界明具九竟。

 

但從無始世來,與無明心俱,癡暗因緣熏習力故,現妄境界。以依妄境界熏習因緣故,起妄相應心,計我我所,造集諸業,受生死苦,說彼法身名為眾生。

 

無明心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即根本住地無明,所謂界外同體惑也。由此根本無明癡心所故,令法身體,舉體而為業相,即成諸心心數自證分及證自證分之內體也。癡暗因緣熏習力故,現妄境界者,即無明熏真如體,令彼心心數體,幻成見相二分也。依妄境界熏習因緣,乃至計我我所者,從根本無明法執,而起枝末無明我我所執,所謂界內見思惑也。造集諸業者,無明緣行,造於有漏善惡不動三種業也。受生死苦者,三界分段生死,樂是壞苦,苦是苦苦,不樂不苦是行苦也。即是法身流轉六道,故名眾生。設無法身,即無眾生之名可得矣。

 

若如是眾生中,法身熏習而有力者,煩惱漸薄,能厭世間,求涅槃道,信歸一實,修六波羅蜜等一切菩提分法,名為菩薩。若如是菩薩中,修行一切善法滿足,究竟得離無明睡者,轉名為佛。

 

法身熏習者,即以本覺之性而為法身,由眾生無不具此本覺性故,得受有漏聞思修等熏習,由熏習力為增上緣,資本覺性,令起無漏出世間智;更不資熏煩惱種子,故得煩惱漸薄;由煩惱薄,故能厭離世間虛偽果報。厭離雖同,發心有異。若其無始法執重者,則先求涅槃道;若其無始法執輕者,則能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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