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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察善惡業報經疏2
2010/11/22 17:00:41瀏覽54|回應0|推薦0

善男子!欲修懺悔法者,當住靜處,隨力所能,莊嚴一室,內置佛事,及安經法,懸繒旛蓋,

 

密部壇儀,極令嚴飾,今但言隨力所能者,曲為末世助緣缺乏之人也。佛事,即佛菩薩形像,或塑或畫,皆無不可。經法,即指此經,或餘大乘法寶,亦無不可。懸繒旛蓋以為莊嚴,或錦或帛,或復紙素,並可隨力也。

 

求集香華,以修供養。

 

准餘行法,每時皆須燒香散華,如前所明觀想法也。此逐文便,故在第二,准行次第,決在淨三業後。

 

澡浴身體,及洗衣服,勿令臭穢。

 

此亦如餘行法,每大便時,必換衣洗浴,浴竟,著清淨衣,方可入壇行道也。

 

於晝日分,在此室內,三時稱名,一心敬禮過去七佛及五十三佛;次隨十方面,一一總歸,擬心遍禮一切諸佛所有色身、舍利形像、浮圖廟塔、一切佛事;次復總禮十方三世所有諸佛。又當擬心遍禮十方一切法藏。次當擬心遍禮十方一切賢聖。然後更別稱名禮我地藏菩薩摩訶薩。如是禮已,應當說所作罪,一心仰告,惟願十方諸大慈尊,證知護念,我今懺悔,不復更造;願我及一切眾生,速得除滅無量劫來,十惡四重,五逆顛倒,謗毀三寶,一闡提罪。復應思惟,如是罪性,但從虛妄顛倒心起,無有定實而可得者,本唯空寂。願一切眾生速達心本,永滅罪根。

 

說所作罪,謂今生所作一切惡業,或輪相中所現大惡,並須發露披陳也。此于逆生死流十心之中,由三種心,生五種心,并下勸請、隨喜等,則共成十心也。由第一深信因果;第二生大慚愧;第三生大怖畏;故今說所作罪,即第四發露懺悔也;不復更造,即第五斷相續心;願我及一切眾生速得除滅十惡四重等,即第六發菩提心,及第七翻昔重過;思惟罪性等,即第十今知空寂;下文勸請,即第九;念十方佛隨喜,即第八隨喜諸善;迴向亦兼第六、第七并第十意也。過去惡業,若論現行,則剎那已滅,但所熏種子,藏在第八識中,由六七二識我執力故,念念資熏,令得增長。今之發露,正是破除我執前茅。如草木種子,潛在地中,必發芽莖。今既掘露,則自損壞。又舊種雖復發露,若不永斷相續,則新熏種子,能與舊種互相資益,展轉生長,無有已時;故須誓不更造。又向由我執,妄分我人,所作之罪,無不損惱同體眾生。譬如一身之中,兩手互傷,自遭痛苦。今破虛妄我執,故代眾生普除眾罪,終不如獐獨跳也。又此罪性,但從虛妄顛倒心起,不在內外中間諸處;過去已滅,現在不住,未來未有,十方三世仔細推求,無有定實而可得者。如彼翳眼所見空華,華體本來惟是空寂,不達本空,增無明翳;念念觀知本性空寂,不復瞪目分別空華。則翳病漸除,華亦漸減,乃至目勞既息,華相自亡。故云速達心本,永滅罪根也。觀罪性空,名實相懺,名無生懺,亦名大莊嚴懺,即是唯心識觀、真如實觀,不可不知。

 

次應復發勸請之願,願令十方一切菩薩,未成正覺者,願速成正覺;若已成正覺者,願常住在世,轉正法輪,不入涅槃。

 

勸請能滅魔障,故亦名悔,魔王波旬,於坐道場菩薩,每欲障令不得成道;於佛轉法輪時,每欲興心破壞;又每請佛速入涅槃。今勸請成道,勸久住世,勸轉法輪,即翻破彼三種惡也。觀心釋者,菩薩是自心諸善心所,魔是自心諸惡心所,今令諸善心所與無漏慧相應,名為速成正覺;念念恒無間斷,名為常住不滅;轉化餘心心所,名為轉正法輪。

 

次當復發隨喜之願,願我及一切眾生,畢竟永捨嫉妒之心,於三世中一切剎土,所有修學一切功德及成就者,悉皆隨喜。

 

隨喜滅嫉妒障,故亦名悔。一切諸佛,三乘聖眾,六道凡夫,並皆在我現前一念心中同一體性,本無彼此。由我執故,妄計自他而生嫉妒,今悔此過,深于一切凡聖平等起隨喜心,則是攬法界善以為己善,其善乃大,豈必獨自運心動身口業以為善哉。現見他人攜燈,亦蒙其照;他人然香,亦被其熏;同體善根,分明若此,奈何癡障,不知承荷,反生嫉妒耶。若能隨喜,則知諸佛菩薩所修善根,本與一切眾生共之。我原有分,非俟強求。故大佛頂經云: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與此人,常與諸佛同生一處。無量功德,如惡叉聚,同處熏修,永無分散。又經言:菩薩若知諸佛所有功德即是己功德者,是為奇特之法。又經言:與一切菩薩同一善根藏。又大乘止觀云:行者當知諸佛菩薩、二乘聖人、凡夫人天等所作功德,皆是己之功德,是故應當隨喜。噫!可以悟矣。

 

次當復發迴向之願,願我所修一切功德,資益一切諸眾生等,同趣佛智,至涅槃城。

 

迴向能滅著三有障,故亦名悔。資益一切,即迴自向他;同趣佛智,即迴因向果;至涅槃城,即迴事向理也。迴事向理,名為直心;迴因向果,名為深心;迴自向他,名大乘心。直心顯斷德法身,深心成智德般若,大乘心成恩德解脫,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始終不離秘密藏矣。

 

如是發迴向願已,復往餘靜室,端坐一心,若稱誦,若默念我之名號。當減省睡眠,若惛蓋多者,應於道場室中旋遶誦念。

 

但令一心稱誦默念名號者,正為惡業多厚,不可即修禪定智慧也。然而若坐若旋一心稱念,即是真實禪定智慧方便,由我地藏萬德洪名,詮召果上真實功德,能與眾生作增上緣,令念念中滅罪除障故也。如法華及大佛頂經,皆云:持六十二憶恒河沙諸法王子名號,與持觀世音一名功德,正等無異。又大乘十輪經云:假使有人,於其彌勒及妙吉祥并觀自在、普賢之類,於百劫中至心歸依,稱名念誦,禮拜供養,求諸所願,不如有人,於一食頃,至心歸依稱名念誦禮拜供養地藏菩薩,求諸所願,速得滿足。所以者何?如是大士,為欲成熟諸有情故,久修堅固大願大悲,勇猛精進,過諸菩薩,是故汝等應當供養。今以二意釋之,一者平等意趣,則六十二億所證法性,與一大士所證平等;百劫至心所契法性,與一食頃所契平等。二者差別意趣,則此土眾生,與六十二億大士所有因緣,不若觀音大士因緣最深,與觀世音大士所有因緣又不若地藏大士因緣更深也。又所稱之名,無論解與不解,本是一境三諦;能稱之念,無論達與不達,本即一心三觀。又所稱之名雖即三諦,而歷然分明,即不思議;假能稱之念雖即三觀,而覓不可得,即不思議空。能外無所,所外無能,雙忘雙照,即不思議中。又名因念有,念外無名,即是惟心識觀。能念所念當體絕待,不生不滅,常住一心,即是真如實觀。又一心即是禪定,稱念即是智慧,圓教名字位人,雖已解了能稱所稱無非法界,猶有無始事障力強,須藉洪名以為繫心之境,漸漸令除散昏二蓋,正所謂繫緣法界,一念法界者也,圓人受法,無法不圓,豈可藐視持名以為權淺行耶。初晝時佛事竟。

 

次至夜分時,若有燈燭光明事者,亦應三時恭敬供養悔過發願;若不能辦光明事者,應當直在餘靜室中一心誦念。

 

能辦燈燭,則同日時行道,若不能辦,但令一心持名,大慈大悲,曲為乏助緣者開此易行方便也。初明懺儀竟。

 

日日如是行懺悔法,勿令懈廢。若人宿世遠有善基,暫時遇惡因緣而造惡法,罪障輕微,其心猛利,意力強者,經七日後,即得清淨,除諸障礙;如是眾生等,業有厚薄,諸根利鈍,差別無量,或經二七日後而得清淨;或經三七日;乃至或經七七日後而得清淨;若過去現在,俱有增上種種重罪者,或經百日而得清淨;或經二百日,乃至或經千日而得清淨。若極鈍根,罪障最重者,但當能發勇猛之心,不顧惜身命想,常勤稱念,晝夜旋遶,減省睡眠,禮懺發願,樂修供養,不懈不廢,乃至失命,要不休退,如是精進,於千日中必獲清淨。

 

獨行則以得清淨相為期,若十人結制,晝夜六時,則一七、三七或七七等,亦無不可,高明者自能酌之。二正示懺悔法竟。

 

善男子!若欲得知清淨相者,始從修行過七日後,當應日日於晨朝旦,以第二輪相具安手中,頻三擲之,若身口意皆純善者,名得清淨。

 

不論大善小善,但三擲俱善無惡,即名清淨也。

 

如是未來諸眾生等,能修行懺悔者,從先過去久遠以來,於佛法中,各曾習善,隨其所修何等功德,業有厚薄種種別異,是故彼等得清淨時,相亦不同。或有眾生,得三業純善時,即更得諸餘好相;或有眾生得三業善相時,於一日一夜中,復見光明遍滿其室,或聞殊特異好香氣,身意快然;或作善夢,夢見佛身來為作證,手摩其頭,歎言善哉,汝今清淨,我來證汝;或夢見菩薩身來為作證;或夢見佛形像放光而為作證。

 

正得清淨輪相,兼得種種感應,故是善根發現也。

 

若人未得三業善相,但先見聞如此諸事者,則為虛妄誑惑詐偽,非善相也。

 

輪相一法,乃地藏大士威神之所建立,依法而求,決無虛謬。既未獲清淨相,或先見光聞香,得奇好夢,總屬魔事,不可被其誑惑也。初明相依輪顯竟。

 

若人曾有出世善基,攝心猛利者,我於爾時,隨所應度而為現身,放大慈光,令彼安隱,離諸疑怖;或示神通種種變化,或復令彼自憶宿命所經之事所作善惡,或復隨其所樂為說種種深要之法,彼人即時於所向乘得決定信,或漸證獲沙門道果。復次,彼諸眾生,若雖未能見我化身轉變說法,但當學至心,使身口意得清淨相已,我亦護念,令彼眾生速得消滅種種障礙;天魔波旬,不來破壞;乃至九十五種外道邪師一切鬼神,亦不來亂。所有五蓋,展轉輕微,堪能修習諸禪智慧。

 

或宜顯應得益,或宜冥應得益,並由自善根力,並由菩薩知機妙智,苟能信此,則專心禮拜懺悔,復何疑哉。初明得禪慧竟。

 

復次,若未來世諸眾生等,雖不為求禪定智慧出要之道,但遭種種眾厄,貧窮困苦,憂惱逼迫者,亦應恭敬禮拜供養,悔所作惡,恒常發願,於一切時一切處,勤心稱誦我之名號,令其至誠,亦當速脫種種衰惱,捨此命已,生於善處。

 

縱不發心出世,亦令得世間益,所謂小草亦蒙潤澤也。若依權教,則是為闡提人說十善法;若依實義,則是循循善誘,究竟亦令漸入佛道矣。

 

復次,未來之時,若在家,若出家,諸眾生等,欲求受清淨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不得受者,亦當如上修懺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應可受。

 

在家或破終身五戒中四重,或破一日一夜八戒中四重,或破菩薩戒中十重,出家或破沙彌及尼戒中四重,或破式叉摩那法中四重,或破比丘及尼戒中四重,並名邊罪,屬重難攝,故名增上重罪。若依律藏,不許懺悔,不得重受一切戒品;若依梵網,須以得見好相為期。今依此經,則以得清淨輪為期也。又七逆等,亦名增上重罪,雖梵網經,亦不許其受戒。若依此經,求得清淨輪相,即應可受,尤為格外洪慈。

 

若彼眾生,欲習摩訶衍道,求受菩薩根本重戒,及願總受在家出家一切禁戒,所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化眾生戒,而不能得善好戒師,廣解菩薩法藏,先修行者,應當至心於道場內,恭敬供養,仰告十方諸佛菩薩,請為師證,一心立願,稱辯戒相,先說十根本重戒,次當總舉三種戒聚,自誓而受,此亦得戒。

 

摩訶衍,此云大乘,欲行大乘菩薩之道,須受菩薩三聚淨戒,即梵網十重四十八輕戒也。此菩薩戒,普通在家二眾,出家五眾,皆可受持,故名在家出家一切禁戒。若千里內有授戒師,理應從受;若無先解先修行者,便可自受。若先已作增上重罪,須求清淨輪相,方可誓受。若今生無增上重罪,便可於道場內,請佛菩薩以為師證,自誓得戒。此同地持、瓔珞二經,重在發菩提心;不同梵網,制令見好相也。

 

復次,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於禁戒者,但能學發無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淨已。其未出家者,應當剃髮,被服法衣,如上立願,自誓而受菩薩律儀三種戒聚,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名為比丘、比丘尼,即應推求聲聞律藏,及菩薩所習摩德勒伽藏,受持讀誦,觀察修行。

 

比丘、比丘尼戒,關係僧輪,至尊至貴,故雖無增上罪,亦須求得清淨輪相,方可承當,不同菩薩戒也。又設有如法戒師僧眾,而不從受,便自出家,則成盜法重難。今既僧輪久廢,誓續住持,故須學發無上道心,方堪感得清淨輪相。若依瑜伽論說,則像法既盡,便不復發無作律儀,彼是隨情,今乃隨智,無違妨也。摩德勒伽,此云智母,即是菩薩論藏,先求聲聞律藏,次及菩薩論藏,則所重可知矣。

 

若雖出家,而其年未滿二十者,應當先誓願受(菩薩)十根本戒,及受沙彌、沙彌尼所有別戒。既受戒已,亦名沙彌、沙彌尼,即應親近供養給侍先舊出家學大乘心具受戒者,求為依止之師,請問教戒,修行威儀,如沙彌、沙彌尼法。

 

雖得清淨輪相,未滿二十,尚不許即承當比丘,足顯比丘戒之尊矣。先誓願受十根本戒,及受沙彌、沙彌尼別戒,可見受菩薩戒,仍得誓為沙彌,豈沙彌等,不得先受菩薩戒耶。問﹕既有先舊大乘具受戒者,何不依之受戒,而乃自誓受耶?答:此有三意,一者或此先舊行頭陀行,不肯度人。二者或此先舊未滿十夏,未為和尚。三者或先求輪相時,未遇此人,得清淨後,乃遇見之。

 

若不能值如是之人,唯當親近菩薩所修摩德勒伽藏,讀誦思惟,觀察修行,應勤供養佛法僧寶。

 

未滿二十,未成比丘,故但許學菩薩論藏,未許推求聲聞律藏也。故知未受具人,輒先閱律,深為不可;已受具人,不學律藏,尤所不應。

 

若沙彌尼年已十八者,亦當自誓受毘尼藏中式叉摩那六戒之法,及遍學比丘尼一切戒聚。其年若滿二十時,乃可如上總受菩薩三種戒聚。

 

佛因女人根鈍,故沙彌尼年十八已,先令與其二年學戒,名為式叉摩那,此翻學戒女也。當其得清淨相,已誓願受菩薩十重及受沙彌尼戒,今年十八,則自加受式叉六戒,六戒在律藏中,不必預列,至年二十,乃受比丘尼戒。此比丘尼所有具戒,亦屬菩薩三聚戒攝。菩薩毘尼,猶如大海,悉攝一切諸毘尼故,須于菩薩戒中,自辨七眾差別,一一不得紊亂若此。

 

然後得名比丘、比丘尼。

 

此總結若男若女,設于年未滿二十時,先得清淨輪相,則男止名沙彌,女亦止名為沙彌尼,或名式叉摩那,至年二十,乃名比丘、比丘尼也。菩薩所示學戒法式,一遵律制如此,後之弘律學者,漠然不知,哀哉!哀哉!初明得竟。

 

若彼眾生,雖學懺悔,不能至心,不獲善相者,設作受想,不名得戒。

 

五眾木叉,非依師僧如法受得,則須依于清淨輪相乃得,不同菩薩戒品,但依菩提心得也。二明隨求剋獲竟。

 

爾時,堅淨信菩薩摩訶薩問地藏菩薩摩訶薩言:所說至心者,差別有幾種?何等至心,能獲善相?地藏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我所說至心者,略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初始學習求願至心,二者攝意專精成就勇猛相應至心。得此第二至心者,能獲善相。此第二至心,復有下中上三種差別,何等為三?一者一心,所謂係想不亂,心住了了。二者勇猛心,所謂專求不懈,不顧身命。三者深心,所謂與法相應,究竟不退。若人修習此懺悔法,乃至不得下至心者,終不能獲清淨善相,是名說占第二輪法。

 

初始學習求願至心,未離散動,未伏障種,乃名字初心,故未能獲清淨輪相。第二種中下至心者,即是攝意專精,能得欲界細住,或是初隨喜品,或是名字後心,故亦可得清淨輪相,多是冥益。中至心者,即是成就勇猛,須在觀行後心,多分兼得諸餘好相。上至心者,即是相應至心,須在相似初心,能感菩薩現身說法,故得究竟不退也。然應之冥顯亦不須論,但必第三至心,方證不退。則前二種雖獲善相,急須修行禪定智慧,令與二觀相應可矣。不然,故業雖滅,新業還生,亦可懼也。二示第二輪相竟。

 

善男子!若欲占察三世中受報差別者,當復刻木為六輪,於此六輪,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等數,書字記之,一數主一面,各三面,令數次第不錯不亂。

 

輪各四面,今各書三數,則空一面不書,乃得有不現者也。以十八數次第書于六輪,不可錯亂。

 

當知如此諸數,皆從一數而起,以一為本。如是數相者,顯示一切眾生六根之聚,皆從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而起,依一實境界,以之為本。所謂依一實境界故,有彼無明。不了一法界,謬念思惟,現妄境界,分別取著,集業因緣,生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以依內六根故,對外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起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以依六識故,於色聲香味觸法中,起違想,順想,非違非順等想,生十八種受。

 

諸數皆從一數而起者,單一則不成數,一與一為二,二與一為三,三與一為四,四與一為五,乃至展轉無窮,無不從一起也。以一為本者,對一名二,而二之體,仍即是一。對二名三,而三之體,亦仍是一。對三名四,而四之體,亦仍是一。對四名五,而五之體,亦仍是一。乃至展轉無窮,無不當位各仍是一也。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以無二故,亦本非數。無明不了,謬念思惟,現妄境界,則成見相二分。譬如捏目,妄睹二月,所謂一與一為二,亦所謂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也。謂二月妄,別立一月為真,所謂二與一為三,亦所謂異彼所異,因異立同也。真妄相對,既已成三,則必更立非真非妄,所謂三與一為四,亦所謂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也。謂四句可說皆妄,則必別立不可說句,所謂四與一為五,亦所謂如是擾亂,相待生勞也。從此遂至不可窮詰,何非從一而起乎?又只此無盡妄數,一一當位,體常是一,皆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以為其體,更無別體,故云以一為本也。然無生而妄見有生,則一為生之始;無成而妄見有成,則六為成之始。儒者不了,謬云: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不知吾心一念妄動,故不覺從一有五,非心外果有天也。又由吾心一念妄靜與妄動合,故不覺遂成六根,非心外果有地也。何以言之,妄動者,即能分別之見分,所謂謬念思惟也。妄靜者,即所取著之相分,所謂現妄境界也。思惟為能生,境界為能成,一得五而成六生水,即為耳根;二得五而成七生火,即為舌根;三得五而成八生木,即為眼根;四得五而成九生金,即為鼻根;五得五而成十生土,即為身根;總攬五根五塵以為相分,即為意根。六根頓成,實無次第先後,但依妄想,約數說耳。根塵相對而起六識,識之見分,還熏心種;識之相分,還熏色種。種恒生現,現恒熏種,由其集業有善、不善、非善不善三類差別,所熏種子至成熟位,報得現行六塵境界,各各有違有順及非違順。違名苦受,酬不善因;順名樂受,酬彼善因;非違非順名為捨受,酬彼非善不善無記之因。今以六輪表示六根六塵六識,以十八數表十八受,並從迷于一實境界而起,則知心外無法,不墮邪因及無因論;又顯六根塵識及十八受,皆依一實境界,以之為本,則知全妄即真,可悟惟心及真如觀矣。此中依文,似是先有一實境界,次有無明,次有妄境,次因集業方有六根,依根取塵方有六識,實則語不頓彰,說有先後,非果有次第也。設爾,則六根六識未起之前先有無明,此無明當與何等心王相應耶!今謂八識及諸心數之性,名為一實境界,無始以來從未悟故,名為根本無明。此根本無明,秖是第七識相應之微細法執及我執耳。因此法執、我執,方于第八識體,頓現根身器界;由根境為緣,方發六識現行;而其六識種子,並是無始本具,非後方生也。初正示輪相竟。

 

若未來世佛諸弟子,於三世中所受果報,欲決疑意者,應當三擲此第三輪相,占計合數,依數觀之,以定善惡。如是所觀三世果報善惡之相,有一百八十九種。何等為一百八十九種:

 

依輪三擲,總計共有一百八十九種差別,隨其所現一種數相,用決果報善惡也。

 

一者求上乘得不退,二者所求果現當證,三者求中乘得不退,四者求下乘得不退,五者求神通得成就,六者修四梵得成就(慈悲喜捨),七者修世禪得成就(根本四禪),八者所欲受得妙戒,九者所曾受得戒具,十者求上乘未住信,十一者求中乘未住信,十二者求下乘未住信,十三者所觀人為善友,十四者隨所聞是正法,十五者所觀人為惡友,十六者隨所聞非正教,十七者所觀人有實德,十八者所觀人無實德,十九者所觀義不錯謬,二十者所觀義是錯謬,二十一者有所誦不錯謬,二十二者有所誦是錯謬,二十三者所修行不錯謬,二十四者所見聞是善相,二十五者有所證為真實,二十六者有所學是錯謬,二十七者所見聞非善相,二十八者有所證非正法,二十九者有所獲邪神持,三十者所能說邪智辯,三十一者所玄知非人力(謂妖鬼通,非道眼也),三十二者應先習觀智道,三十三者應先習禪定道,三十四者觀所學無障礙,三十五者觀所學是所宜,三十六者觀所學非所宜,三十七者觀所學是宿習,三十八者觀所學非宿習,三十九者觀所學善增長,四十者觀所學方便少,四十一者觀所學無進趣,四十二者所求果現未得,四十三者求出家當得去,四十四者求聞法得教示,四十五者求經卷得讀誦,四十六者觀所作是魔事,四十七者觀所作事成就,四十八者觀所作事不成,四十九者求大富財盈滿,五十者求官位當得獲,五十一者求壽命得延年,五十二者求世仙當得獲,五十三者觀學問多所達,五十四者觀學問少所達,五十五者求師友得如意,五十六者求弟子得如意,五十七者求父母得如意,五十八者求男女得如意,五十九者求妻妾得如意,六十者求同伴得如意,六十一者觀所慮得和合,六十二者所觀人心懷恚,六十三者求無恨得歡喜,六十四者求和合得如意,六十五者所觀人心歡喜,六十六者所思人得會見,六十七者所思人不復會,六十八者所請喚得來集,六十九者所憎惡得離之,七十者所愛敬得近之,七十一者觀欲聚得和集,七十二者觀欲聚不和集,七十三者所請喚不得來,七十四者所期人必當至,七十五者所期人住不來,七十六者所觀人得安吉,七十七者所觀人不安吉,七十八者所觀人已無身,七十九者所望見得睹之,八十者所求覓得見之,八十一者求所聞得吉語,八十二者所求見不如意,八十三者觀所疑即為實,八十四者觀所疑為不實,八十五者所觀人不和合,八十六者求佛事當得獲,八十七者求供具當得獲,八十八者求資生得如意,八十九者求資生少得獲,九十者有所求皆當得,九十一者有所求皆不得,九十二者有所求少得獲,九十三者有所求得如意,九十四者有所求速當得,九十五者有所求久當得,九十六者有所求而損失,九十七者有所求得吉利,九十八者有所求而受苦,九十九者觀所失求當得,一百者觀所失求不得,一百一者觀所失自還得,一百二者求離厄得脫難,一百三者求離病得除愈,一百四者觀所去無障難,一百五者觀所去有障難,一百六者觀所住得安止,一百七者觀所住不得安,一百八者所向處得安快,一百九者所向處有厄難,一百一十者所向處為魔網,一百一十一者所向處難開化,一百一十二者所向處可開化,一百一十三者所向處自獲利,一百一十四者所遊路無惱害,一百一十五者所遊路有惱害,一百一十六者君民惡饑饉起,一百一十七者君民惡多疾疫,一百一十八者君民好國豐樂,一百一十九者君無道國災亂,一百二十者君修德災亂滅,一百二十一者君行惡國將破,一百二十二者君修善國還立,一百二十三者觀所避得度難,一百二十四者觀所避不脫難,一百二十五者所住處眾安隱,一百二十六者所住處有障難,一百二十七者所依聚眾不安,一百二十八者閑靜處無諸難,一百二十九者觀怪異無損害,一百三十者觀怪異有損害,一百三十一者觀怪異精進安,一百三十二者觀所夢無損害,一百三十三者觀所夢有損害,一百三十四者觀所夢精進安,一百三十五者觀所夢為吉利,一百三十六者觀障亂速得離,一百三十七者觀障難漸得離,一百三十八者觀障亂不得離,一百三十九者觀障亂一心除,一百四十者觀所難速得脫,一百四十一者觀所難久得脫,一百四十二者觀所難受衰惱,一百四十三者觀所難精進脫,一百四十四者觀所難命當盡,一百四十五者觀所患大不調,一百四十六者觀所患非人惱,一百四十七者觀所患合非人,一百四十八者觀所患可療治,一百四十九者觀所患難療治,一百五十者觀所患精進差,一百五十一者觀所患久長苦,一百五十二者觀所患自當差,一百五十三者觀所患向醫堪能治,一百五十四者觀所療是對治,一百五十五者所服藥當得力,一百五十六者觀所患得除愈,一百五十七者所向醫不能治,一百五十八者觀所療非對治,一百五十九者所服藥不得力,一百六十者觀所患命當盡,一百六十一者從地獄道中來,一百六十二者從畜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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