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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1 16:27:05瀏覽947|回應3|推薦2 | |
台灣不應該逢中必反,對中國人士來台灣,應該開放。 基本上中國是外國、是鄰國、是個台商對外投資的重要國家,是一個民間對台灣還算友好的國家。 在商務人士來台方面,應該要開放,而且還要簡化,還要鼓勵。 如果台商派他的員工來台受訓,來不了,台商會把台灣作為企業總部嗎? 台灣要發展會展產業,如果人家來台灣開個會要簽證老半天,人家來嗎? 台灣人在大陸娶老婆,老婆帶不回來,不是逼台灣人出走嗎? 有安全顧慮,處理方法其實很簡單。 要台商企業要擔保就行。 不要用錢擔保,用商人的信譽擔保。 首先,台商要在台灣登記成為海外的台商。這些台商不需要一定在台灣有公司,但是要有登記。 沒有信譽,沒有記錄的,當然開始嚴一點。 一旦開始有記錄可查,根據過去的經驗,決定簽證處理的快慢,和接受嚴苛的程度。 譬如說每年都有的會議,可以建檔。去年來過的人,都沒問題,這次來的人,簽證就可以容易多了。 如果企業申請來台的大陸人士,跑掉了,或偷偷幹與當初申請目的不符的活動,很抱歉,下次你要再申請,再擔保,就難了。 如果你辦的活動,帶來的商務客,不但沒問題,而且在台消費,帶來其他商機。下次再有類似活動,可以優先辦理,甚至落地簽。 來台簽證處理,攸關台灣的競爭力以及國家安全,應該要彈性、要權衡,也要交給值得讓人民信任的官員來做。 現行法規: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1. 邀請單位的條件 This is ridiculous. 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是過去的經驗,不是單位的大小。 有沒有逃過稅,可能比營業額、資本額大不大要重要。 新公司還是老公司可能還比較重要。 限制營業額、 資本額,根本就是歧視小公司。 2. 每年邀請人數限制 Why? 這個限制有國家安全上的意義嗎? 還是在看營業額。莫名其妙。 看營業額,還不如看在本國雇員人數。 促進台灣就業的,放寬一點。 不然看繳稅金額,也不錯。 3. 表格 這也太多了吧? 邀請單位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查不到嗎?幹嘛要申請人交這個? 邀請單位之立案證明或登記證明影本:
資料應該要連線。 4. 申請人在大陸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者,由主管機關發給入出境許可證,送在臺灣地區之邀請單位轉交申請人 爲什麽不能用寄的? 爲什麽在大陸不能設處? 29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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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