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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22:28:55瀏覽233|回應0|推薦0 | |
公投主張應該針對現狀(status quo)來提議要做出什麼改變。 第一項是現狀,可以作為公投的題目嗎? 1.「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要改變才需要公投吧?如果這是目前民法的定義,有什麼好公投? 應該做的是要求「公民複決」。 我不曉得人民如何提案要求複決,不過應該是在法案已經提出甚至通過,但人民對政府和國會的決定不滿之後。 2.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這是提案把「第十三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中的同志教育刪掉嗎? 公投可以針對個別條文嗎? 我支持第三項 3. 你是否同意以 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來保障同性別二人 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互相照顧一輩子,給個名份應該不過分。 不過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都是婚姻,但民法只有規範異性婚姻,不算錯。 伴侶關係也應該有公開認證的過程,不應該隨便登記了事。 只有同性才能是伴侶,異性不能是伴侶,也沒有道理。 如果改民法有爭議,立專法無妨。 拖延才是不正確的。 在社會還有疑慮下硬改民法也是沒有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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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