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罷免為馬作倀的不適任立委,已成全民共識。要拉馬英九下台,依法當然困難,因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要三分之二以上之立法委員同意才可提出,且規定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為了政局的安定,人民觀察總統所作所為一年後才可罷免是合理的,但對一個已經做四年的總統,其觀察期早已超過一年,雖然人民投票結果再度連任,但亦可隨時提出罷免才對,以彰顯人民選舉罷免的基本權利,也可避免總統連任一成功,馬上自認不再有連任壓力,不必再討好選民而胡作非為,立法院應盡速修法取消連任總統罷免的一年觀察條款。
罷免總統雖難,罷免立委的提出則較易,區域立委就職未滿一年的規定可以比照上述連任總統之罷免辦理。不分區立委的罷免(等同對政黨提不信任票)可以用每年重新投政黨票作重分配,以達到對政黨的監督考核,讓黨意不要太偏離民意;如果區域立委偏離民意,當然可以將之罷免。只要能第一波能罷免幾名,有些本土派的國民黨立委或許會認知民意大潮流而選擇退出與民為敵的馬英九國民黨,加入在野陣營,則在野黨人數可以超過57名,就能營造一個健康的、有效監督政府的民主政治,讓馬英九不要自以為在做皇帝。記得在第七屆立委民進黨人數也是由27名逐年增加到33名;第八屆也可能會有國民黨立委因賄選而被判當選無效,若人民能進一步展現國家主人的直接民意,將不適任的立委罷免,且在野黨能因而過半,其所帶來的正面效益,將不只是讓馬英九漏氣、跛腳而已,而是可帶來實質有效監督政府讓台灣主權確保、社會安定。
在馬英九滿意度民調已低到20%以下,民心思變、民氣可用,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