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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不分區立委
2012/05/18 10:32:41瀏覽2052|回應0|推薦1

    最近台灣人民很不爽,對馬英九的倒行逆施可說是怨聲載道,嗆馬英九下台的聲音此起彼落,但基於罷免總統須就任滿一年後才能提出,且須立法院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連署才能成案,大家對馬英九可說是莫可奈何。但對馬英九說他已經沒有連任的壓力,不需要再討好台灣人民又氣不過,為了聲討馬英九的內亂外患罪,只好把氣出在「為馬作倀」的國民黨立委身上,罷免國民黨立委之聲音盛囂塵上,有電視名嘴甚至把應該罷免(例如把人民當敵人者)及很可能罷免成功(例如差距一萬票以下)的立法委員列表分析,罷免不適任立委來牽制馬英九的氛圍也的確產生一些震嚇作用,在暫緩美國毒牛肉進口的提案上,有的國民黨立委終於大膽到投棄權票(還不敢大膽到贊成);在電價漲價案,馬英九也親自出手自打嘴巴,宣稱由一次漲足分成三次凌遲,並向人民道歉。罷免立委的建議真的很有用!因為馬英九不必連任,國民黨立委可是要連任的,馬英九可以不顧台灣人民,只去討好中共胡錦濤,國民黨立委可不能太偏離民意,否則未來選不上,因此罷免立委可讓壓力再轉到馬英九身上,讓馬不能太與民意為敵。

    目前大家在談的都是罷免區域立委,因為區域立委才有選票壓力,但不分區立委就不能罷免嗎?我認為不但可以罷免,且更應該罷免。

    在民主政治的設計原則,選舉罷免對人、創制複決對事,都是人民最基本的權利。選舉權是期末考,罷免權是期中考,罷免權是用來彌補選舉權的不足,在選舉後發現所寄非人的補救措施,罷免權可以讓人民在選舉後如果後悔了,不必等到四年再以另一次選舉來否定,故只要有選舉權就搭配有罷免權。區域立委是人民選出來的,做得不好當然可以罷免;不分區立委是以政黨票(第二票)的比例分配選出來的,當然人民也就有罷免權,人民對政黨不滿意,當然可以把原來投給該政黨的票收回來,這就是民主政治。否則,不分區立委只聽黨意,難道黨意可以違背民意嗎?黨意與民意相左,人民不應唾棄該政黨嗎?

    既有選舉,就有罷免。因此我建議立法院速修法或選委會速解釋,讓政黨票每年重投一次,以新的票數分佈決定政黨不分區立委數,如此可讓政黨心生警惕,讓不分區立委能不偏離民意,讓政黨每年都要接受一次民意的洗禮。

    誰說不分區立委一定要做四年?台聯黨不是說他們的立委只能做二年,二年後新人上任。既然不分區立委代表政黨,換上換下不是問題,黨意要能契合民意,政黨能得到多少選民支持才是問題。

    請全民支持,請立法院提案,以罷免不分區立委,以定期政黨投票來建立民主國家的用人常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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