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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馬撐腰 性侵無罪
2011/04/04 13:20:44瀏覽4112|回應14|推薦2

男子吳進義性侵三歲女童一案,最高法院庭長邵燕玲去年八月認定三歲女童哭喊:「不要!」的行為,係屬於「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撤銷二審有罪判決,發回更審。此事引起軒然大波,民間成立正義聯盟,聲討「恐龍法官」,想不到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接手重查此案後,改判吳進義無罪,經上訴,重新送回最高法院審理。真是「有馬撐腰,性侵無罪」。 

猶記得白玫瑰運動風起雲湧時,近30萬網友上網嗆聲,近兩萬人走上街頭,馬英九總統說聽到人民聲音,誓言保障婦幼云云,然而我們看到的是人民亟欲淘汰的不適任法官邵燕鈴,卻被馬提名為大法官,顯見馬英九只會空口說白話,馬英九處理不適任法官的作法,打了參與白玫瑰運動人士一巴掌。 

馬英九先是說看報紙才知道,這是十足的謊言,馬雖然坦承疏失,卻把責任卸責給被冷凍的副總統蕭萬長與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忘了提名權在總統。其實馬英九早就站在不適任法官背後,還企圖幫他們加官晉爵,如此一來,試問有哪個法官還會在意人民感受,當然只會在意馬英九感受。 

馬英九政府根本不把人民放在眼內,白玫瑰摸摸頭,說一套,做的又是一套,這才是恐龍法官可以升任大法官,也才是高分院法官會把性侵犯判無罪的緣由。台灣有這種恐龍總統,當然有這些恐龍法官,馬英九把引發強烈民怨的不適任法官提名成大法官,真是「有馬撐腰,性侵無罪」!天下父母自求多福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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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一大堆"爛蘋果政客"的呼攏,把持之下,還有沒有未來???將要何去何從,下場如何???
2011/04/04 17:45

邵燕玲那個三歲女童性侵案...
其實問題很簡單,在美國有種罪行叫做"Sex Abuse",即使是親生父母對未成年的小Baby,有過度的親吻,撫摸,與性暗示的行為,都是犯罪的,如果被任何人發現而舉報,警察會立即登門逮捕加害人,並且是公訴罪,而且刑罰很重,屬於重罪(Felony)...
在美國根本沒有"願不願意"的問題,未成年的小孩,沒有獨立行使權的,"監護人"理念是幹甚麼用的???即使他(她)們願意,你都是犯罪...

 
有個非常出名的案例...美國Colorado州,一個6歲的金髮電視選秀女孩,失蹤被人發現死在自家的地下室,有被性侵犯的跡象,警探在蒐集所有證據後,將矛頭指向她的父母,但是其父母極力否認,因而又有人密告行兇者是女孩的秀場工作人員,甚至是愛慕者(粉絲),至今十多年了,仍是懸案未破!!!
中文打字速度很慢,案件細節就不多細述了...!!!

 
總而言之,台灣那個三歲女童性侵案,只要証明那位叔叔確實有"接觸"到女童的身體各部位,即構成"犯罪"!!!根本沒有"願不願意"的問題,更不必管甚麼供詞反覆,那是廢話,也是笑話!!!
這就好像,你殺人"一刀斃命",和砍了對方十幾刀才置對方送命...差別不大,反正對方都是死了,一刀與十幾刀只是細節問題(Detail),對判刑影響有限!!!

 

台灣在一大堆"爛蘋果政客"的呼攏,把持之下,還有沒有未來???將要何去何從,下場如何???

 
簡單一句話...找宋楚瑜回來吧!!!老宋受你們的羞辱,委屈,打壓,排擠,也太久了...事實證明老宋的"治國能力",優過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蘇貞昌,謝長廷...

台灣死老百姓們,覺悟,醒醒吧!!!


Luna小主萬福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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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可在天之靈安息了
2011/04/04 16:42
老張: 涂先生"有馬撐腰 性侵無罪"這句話可讓你在天之靈安息了.
生前你總愛說: 法官是藍的. 你時常無法忍住暴怒脾氣, 一而再再而三當友人芳的面辱罵國家領導人: 那隻X, 那隻X. 老張, 實際上你罵錯人了, 罵到了李先生.

善男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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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甚麼時候變成這麼夠力
2011/04/04 15:39
 太會牽拖了
法官怎麼判  誰也沒辦法  他怎能撐腰
邵法官被提名  搞不好就是她在操守上沒問題
清官清到不食人間煙火
法官沒看到陳太子的性器官和性工作者的相接  還是判有召妓
你們就罵   照經驗法則判  是你們一國的就不行
不照經驗法則的  就怪馬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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