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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27 16:23:37瀏覽1256|回應1|推薦2 | |
日前發生性侵兒童一案竟遭法官判決無罪一事,引起社會輿論嘩然,媒體並以「恐龍法官」來諷喻這些判決性侵兒童無罪的法官。星期六(9/25)由眾多民間團體發起的「九二五白玫瑰運動集會」,上萬民眾人手一支白玫瑰擁上凱道總統府前發出怒吼,並高呼司法改革。對此,立法委員涂醒哲表示,在歐美等先進國家,為了保護兒童免於受到不可逆之身心傷害,以兒童為本所做出的指標性立法,對性侵兒童者均施以重刑,甚至抱以「寧可從嚴,不可縱放」的心態立法。凡是對14歲以下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沒有認罪協商的空間並不得給予保釋或假釋機會。基於此精神,他已提出該項法律修正案,並已獲得足夠之連署人數,且已於9/23(星期四)送入立院程序委員會。 涂醒哲指出,對於兒童性侵犯,政府可利用兒童性侵犯強制服刑的期間,輔以強制治療,否則兒童性侵犯時常因法律不周全或是要件不符合而輕判、假釋,出獄後屢次再犯之例子不勝枚舉,刑罰非但沒有達到應有的懲戒效果,卻反而因為無法有效隔絕這些無治癒可能的性侵犯,造成更多兒童受害。 涂醒哲認為,因未滿14歲之男女不具備同意性交的行為能力,即使明確同意,在法律上該同意視為不存在,應論以本條之罪。明確依年紀強制將刑度分級,凡對未滿一定年齡之男女為性交者應一律適用他所提出之刑法修正案對不同的年齡層處以不同刑罰之規定,並對兒童性侵犯視為行為犯與實害犯,如此可減少適用法律之模糊地帶,與社會期待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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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