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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0 20:19:27瀏覽65|回應0|推薦0 | |
民事上訴第三審,所謂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包括法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判例,判例效力之大,不言可喻。現在在談司法改革的人,哪一位提到把惡判例廢除或透過立法修改? Seong-Jin Cho – Chopin Piano Competition 2015 (preliminary round) 【摘要2016.12.9.蘋果 莊勝榮】念法律的人都知道,判例在實務上有拘束法院之效力,雖然不像法律效力那麼強,但實務運作上與法律劃上等號。《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二審判決若維持一審之無罪判決(意即被告連闖兩關無罪),提起上訴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或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例,判例在法律上地位,由此可見其威力。 民事上訴第三審,所謂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包括法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判例,判例效力之大,不言可喻。現在在談司法改革的人,哪一位提到把惡判例廢除或透過立法修改? 答案是零。如果壞判例這座大山不移,還繼續殘害司法消費者,當然敗訴者會遷怒法院。法律人及社會大眾應呼籲立委,蒐集壞判例,透過修法把「撒旦」解決掉,要法院自動廢除惡判例,要等到何年何月? 舉一則非常明顯的惡判例。土地所有權人對於無權佔有人佔用土地蓋屋,除了可訴請拆屋還地外,亦可請求不當得利。問題是,不當得利之時效,《民法》第179條及125條規定是15年,但被最高法院法官一變成為5年。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1730號」判例:「終止租約後之賠償與其他無租賃關係之賠償,名稱雖與租金異,然實質上仍為使用土地之代價,不因契約終止或未成立而謂其時效計算有不同。」該壞判例導致無權佔有公家機關、他人土地、房屋或其他財產,甚或佔用頂樓、一樓法定空地(無分管契約)者,援用該判例後頂多賠5年,且土地租金最高以申報地價年息10%為計算。 佔有人再笨也要三拖四拖,即使敗訴確定,也要耍賴等執行完畢才甘心。何以至此?因為佔有期間愈長,利益愈大,賠償所有人相當租金之損害少之又少,比諸市價相差甚遠,有的相差5倍甚至百倍,再者,時效才5年,享受之利益無窮。若賠償額鉅大,也早已脫產了,「賠」談何容易?這種壞判例肇致無權佔用者享盡利益,所有人吃虧到底,屬不正不義之判例,早該廢了! 上則惡判例,《民法》權威王澤鑑教授早於民國79年所著《不當得利》乙書抨擊。原來製造這判例的人,恐怕已就木(至今近60年),我們這一代、下下代,還要接受這種惡判例的蹂躪嗎?依賴惡判例享受果實的受益者,真的符合司法正義嗎?喊司法改革卻不改惡判例,這是哪門子的司改? 陳國恩政績 公務員酒駕受懲 9成是警察【摘要2016.12.9.自由】去年一整年,共有439名公務人員因違法而受懲戒,其中以違法經營商業行為,觸犯公務人員服務法為大宗,共262件;其次為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共49人。值得注意的是,49個酒駕懲處案中,竟有超過九成、46人是負責執法的警察。 此外,去年有五名法官因違反法官法而受到懲戒。銓敘部說明,其中一人因投資補習班而被改敘;另一人則因發生婚外情而被撤職與停止任用一年;其他三人則是因行為不當而遭記申誡。 民進黨政績 出國仍領出席費 桃園2議員被約談【摘要2016.12.9.自由】桃園市四名市議員被檢舉於市議會開議期間出國卻仍領取出席費,桃園地檢署昨天指揮桃園市調處約談民進黨楊家俍、無黨籍張運炳兩位市議員到案,晚間移送檢方複訊。兩人應訊時都說,出席費是助理處理的,他們不清楚。檢方表示,楊、張先前已繳回共一萬五千元出席費;兩人訊後都無保請回。 林全政績 大陸進口不合格食品 最大來源地竟是台灣【摘要2016.12.9.聯合報】國人對政府有意開放日本核災食品進口反映強烈,但尷尬的是,中國江南大學、曲阜師範大學和「中國食品安全報」近日在北京聯合發布的「中國食品安全發展報告(2016)」卻指出,台灣是大陸進口不合格食品第一大來源地,有近四分之一的進口不合格食品都是「Made in Taiwan」。 報告認為,從中國大陸進口不合格食品來源地來看,台灣近兩年一直佔據這個不名譽排行榜的寶座。2014年和2015年大陸從台灣進口的不合格食品批次,占這兩年大陸進口所有不合格食品批次的四分之一。 根據報告,2014年,中國大陸進口不合格食品批次最多的前三名來源地分別是,台灣(773批次,占22.06%)、美國(250批次,占7.14%)、韓國(233批次,占6.65%)。四至十名依序為:法國、義大利、馬來西亞、泰國、德國、日本、澳洲。 智能不足 師愛面子 竟竄改百生成績【摘要2016.12.9.蘋果】國立員林高中化學老師陳品誌因任教的四個班級,期初考和期中考成績不理想,為了面子竟四度竄改共171名學生的成績,每人拉高2至17分;校方接獲檢舉調查屬實,將他記一大過並送辦,彰化地檢署前天依偽造文書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林姓家長痛批:「為人師表不該做這麼不公平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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