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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園區 犯罪溫床
2010/07/16 23:08:26瀏覽266|回應0|推薦1

科學園區或工業區,其設置與否與如何選址?原本應該有客觀的基準與做專業的評估,但為何從中央到地方,問題竟然層出不窮,甚至成為犯罪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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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16.2010詹順貴蘋果〕 科學園區或工業區,其設置與否與如何選址?原本應該有客觀的基準與做專業的評估,但為何從中央到地方,問題竟然層出不窮,甚至成為犯罪溫床?

此次多達4名資深司法官及2名中間人,罕見全被收押禁見的「何智輝行賄案」,其實早已是老生常談的司法風紀問題。但其背後因素──土地炒作的問題,仍少見著墨。

何智輝把農林公司位於苗栗銅鑼的土地,透過黨政關係向國科會施壓,硬塞給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設為「銅鑼基地」。先後爆發何智輝貪污案與受理審判的法官收賄案;

和信辜家了解套日益困窘的財務,也用高達4億多元代價,行賄當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與陳水扁總統,逼使國科會必須編列鉅額公帑予以先租後購,成立「竹科龍潭基地」。

後者,我們清楚知道花費高達100億餘元的人民血汗錢;前者,閒置迄今,涉弊的300多公頃土地徵收款與地上物補償金,浪費金額,恐怕也不遑多讓。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不是應該最講求科學專業?怎會毫無專業原則可言?

表面上國科會都會訂一個遴選辦法,但竹科的宜蘭城南基地(需徵收私有的農地,逾基地面積三分之二)、中科三期的后里基地(違反區域計劃、影響農業安全與居民健康風險、環評被撤銷)、中科四期的二林園區(違反區域計劃、影響農業安全、徵收私有特定農業區土地,居民爭訟中),一再引起重大爭議與抗爭

如以國科會自訂的遴選條件檢視,幾乎都有矛盾不合之處,但為何仍能雀屏中選?背後是否都存在著政商關係與地方金權派系角力的影子?

中央已然如此,地方政府更任意藉經濟發展之名,動輒打著編定工業區或新訂、擴大都市計劃的旗號,強徵弱勢農民賴以維生的農田,炒作土地。縱令許多學者專家一再詬病,但因利之所趨,仍然層出不窮。

發生這麼多弊端,加上近來一起發生在苗栗縣「竹南大埔」的徵收事件,為了逼迫農民就範,縣長不惜動用大批警員與怪手挖田剷稻,此一觸犯華人文化習俗大忌的殘暴行為,已讓農民忍無可忍,決定在717日到總統府前的凱道守夜抗議。

如果馬英九總統選前到農民之家的「long stay」,不是「攏是假」,就不應在農民分別於62330日二次北上總統府陳情後,仍只顧到台東向陳樹菊女士買菜,錦上添花一番,而對這些農民的遭遇,視若無睹。

馬英九不只應該站出來給個說法,更應該好好責令行政院整飭國科會與經濟部工業局,立即訂出明確的產業政策、嚴謹的園區設置條件與選址基準,並嚴格遵循,以杜絕不法政商關係與地方金權派系介入其中上下其手。〔作者為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參考資料:

大醜聞 4司法官聲押

涉貪法官財產傲人

建大度攔河堰 鳥會:將毀溼地 〔吳敏菁/彰化 中國時報2010.07.16摘要〕大肚溪口是國家級重要溼地,也是農委會公告「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蘊含大量的底棲生物和魚貝類,吸引了大批水鳥進駐。

彰化縣野鳥學會將舉辦溪口解說員訓練,呼籲不能為了國光石化缺水源,就興建大度攔河堰,一口氣毀掉台灣兩個最重要的溼地

    大肚溪口海岸自然溼地,面積有4136公頃,退潮時,泥質灘地可向外海延伸五公里以上;曾被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列為亞洲十二大溼地之一,民國87年農委會亦正式公告為「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

    彰化縣野鳥學會指出,溪口被紀錄的鳥類高達235種,炎炎的夏日也還出現了小燕鷗育雛的動人情景。另外,大肚溪口同樣也是台灣招潮蟹的故鄉、台灣白海豚重要的棲地,站在堤岸邊就有機會看見牠們的身影,賞鳥、觀蟹、尋海豚,是珍貴的寶地。

    彰化鳥會蔡浚漠總幹事表示,大肚溪口溼地雖被列為保護區,但台電火力發電廠、非法魚塭超抽地下水行為等,已使環境惡化,不過最大的隱憂是「大度攔河堰」一案,未來上游的水若每日被劫走八十萬噸,供應石化用水,溼地恐將枯竭,生機也會節節地敗退。

87%土地恐遭強徵 綠促修法補救 〔摘要7.16.2010自由邱燕玲、陳慧萍、鍾麗華〕農村再生條例三讀通過後,有多少土地適用引發爭議?

民進黨立院黨團昨指出,法條對「農村社區」的定義模糊,未來佔全台土地87%的非都市土地,將因可交由非土地專業的「農委會水保局」管理而陷入危機

農再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農村再生發展區範圍內的土地容許使用項目、土地使用強度、認定基準、管理監督方式、審核程序等,都由中央自訂辦法及標準。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批評,這根本是「空白授權」!

原本非都市土地就已有「農地重劃條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等法令規範,現在農再條例通過,等於凌駕在這些法令之上,且現在農再條例對農再發展區的土地管理,只以訂定辦法方式處理,權限極大,未來對土地的管理恐大開方便之門!

根據農再條例第十七條的說明,未來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定也要配合修正,以便與農再條例相容。潘孟安說,土地規範是否會藉此機會鬆綁、放水?未來農村再生發展區,是否將不受現行土地管制規範?

民進黨團也質疑,農再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縣市政府依農村再生計畫訂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並由中央核定執行項目及優先順序,這根本是中央用錢掌控各個農再發展區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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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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