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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1 22:34:42瀏覽365|回應0|推薦1 | |
前總統李登輝,今天否認他曾說過總統馬英九是「政治白癡」的話,他說「我沒有講」。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則是認為,在李登輝眼裡,「白癡」可能是「可愛」的意思。 黨國變色龍194 【摘要11.9.2009中央社 黃慧敏、葉素萍】前總統李登輝,今天否認他曾說過總統馬英九是「政治白癡」的話,他說「我沒有講」。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則是認為,在李登輝眼裡,「白癡」可能是「可愛」的意思。 參考資料:馬英九:不統,是「不排除統一」 【摘要11.11.2009蘋論】中選會主委賴浩敏說,不在籍投票勢在必行。這件事不但對國民黨的大選有利,也對中國共產黨希望看到國民黨永久執政有利。賴主委的決定有利兩大黨,真是功在黨國啊! 應由國共兩黨頒發「惠我良多」匾額及「青天白日五星紅」勳章乙枚,並由監察院王院長頒發,山寨版諾貝爾和平獎,以資表揚。 過去歷次的台灣總統大選,中國都內控台商的投票行為。經台商透露其手段有:1警告台商若回台投民進黨,將影響在中國的經商方便;2透過台商會長威脅利誘加友情關說;3對綠色台商監控恐嚇。這樣的選民怎麼可以不在籍投票? 美軍和美商駐在其他民主國家,進行不在籍投票時,當地國家會恐嚇或勸說他們投誰嗎?不會!所以他們可以舉辦不在籍投票;而中國台商的自由意志受到影響,通信投票尤其會被拆閱檢查,所以絕不能辦不在籍投票。賴浩敏到底在想什麼? 【摘要11.11.2009自由 陳杉榮】選罷法規定,政黨辦理公職黨內提名,比照選罷法。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涉及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期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或者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兩者都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鄺麗貞(國民黨籍)和黃健庭(國民黨籍)有沒有「搓圓仔湯」?當事人當然不這麼認為。民進黨的縣長和立委補選候選人,一位是政大法律系畢業的劉櫂豪法官,一位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賴坤成律師,民進黨強調選舉必須公平,就上法院爭個分明吧! 【摘要11.11.2009中央社 張榮祥 台南市】雲林農田水利會會長張輝元(國民黨籍),涉嫌為兒子張碩文(國民黨籍) 競選立委時買票賄選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宣判判處5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張輝元涉嫌透過水利會系統賄選,去年2月被收押,去年4月交保;雲林地方法院去年10月以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教唆頂替等罪名,判處5年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0萬元,褫奪公權6年。 【摘要11.10.2009中央社 黃國芳 嘉義市】雲林縣前麥寮鄉長林世崇(國民黨籍)涉嫌向廠商索取回扣新台幣200萬元,昨天遭嘉義地檢署約談。檢方經複訊後以有串供之虞為由,今天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察官王振名指出,林世崇民國93年間擔任麥寮鄉長時,負責決行與辦理「雲林縣麥寮鄉重要路口監視系統工程」採購案,並向上級機關爭取1165萬元預算,作為增設鄉內重要路口監視設備的採購用途。林世崇涉嫌與友人張姓廠商謀議,同意由張姓廠商承攬採購案,約定回扣金額為得標工程款980多萬元的2成約200萬元。 嘉義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昨天除了約談林世崇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依有串供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於今天獲准。 【摘要11.10.2009中央社 黃國芳 嘉義市】嘉義縣新港鄉代表會主席林崇柱,涉嫌致贈茶葉給溪北等村鄰長,希望支持某鄉長參選人。林崇柱今天遭嘉義縣調查站約談,雖然坦承送茶葉輔選,但強調該參選人並不知情。 【摘要11.10.2009中央社 葉子綱 雲林】雲林山區立委補選期間,斗南沈姓鎮民代表、曾姓里長及3名鄰長涉發錢行賄,雲林地檢署今天以違反選罷法起訴。另外,檢方今天在台西查獲1名縣議員參選人疑賄選案,正偵辦中。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今年9月間雲林立委補選,斗南沈姓鎮民代表疑似為了讓候選人張艮輝(國民黨籍)當選,於同月10日在斗南舊社裡,交付新台幣2萬元給曾姓里長,並透過曾姓里長將錢發放給15名鄰長,每人各1000元。 起訴書指出,沈姓代表及曾姓里長雖坦承發錢給鄰長,但供稱並非買票錢,而是分發傳單、買檳榔、香菸等所用,但多數鄰長坦承收錢支持特定人選,並交出賄款,僅有2名鄰長否認收賄,供詞不為檢察官採信。 一室之不治【摘要11.11.2009熊秉元 蘋果】「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國家為?」;提醒所有的人,不要侈談大事,要先把自己的房間收好,先幫媽媽把碗洗好。馬英九日前接受訪問時表示,黨內賄選嚴重,將推動修法,使黨內選舉也適用《選舉罷免法》。 這種主張,聽起來道貌岸然;甚至有家醜不怕外揚,大義可以滅親的悲壯。可是,仔細想想,無論在情理法各方面,都有嚴重的瑕疵!處理政黨內部問題,主要的受益者是這個政黨,和社會大眾沒有直接關係;因此,運用黨內資源(黨費、政黨補助款)糾舉查核,再由黨規(停權、開除等)處理,恰如其分。 如果還有糾紛,可以利用民事官司處理。由檢調系統介入,是動用公權力處理家務事;好處由政黨享受,成本卻由廣大的納稅義務人承擔,如何說得過去?清官不斷家務事,理由之一,是由自己處理最有效的事,不要耗用公眾資源! 國民黨和民進黨,中央層級選舉涉及的關係利害等等,黨內清楚,外人卻是霧裡看花;由檢調來處理,沒有比較利益,吃力不討好。而且,政黨本身組織完整,有專業的黨工;如果黨員本身的風紀都處理不了,難道適合執政嗎?不能有效處置小的利益,難道適合處理更大的利益嗎? 當然,層次更高的問題,是涉及馬英九本身的角色。身為國家元首,他的職志是以全國民眾的福祉為依歸;「如有違背,願受最嚴厲之處置。」可是,對全國民眾而言,政黨來來去去;表現好的上台,表現不佳就下台。表現最差的,理當泡沫化。以公權力介入政黨的家務事,讓該被淘汰的政黨苟延殘喘,難道符合全體國民╱納稅人的福祉嗎? 馬英九身為黨主席,不能以老大的身分有效處理本黨事務,還希望運用國家資源,整理自家門戶。借別人的手打自家的孩子,固然符合馬氏不沾鍋的風格;然而,這種作法卻和領導人該有的擔當和氣魄,格格不入。除了丟人現眼之外,馬氏的領導能力和自我期許,也再度令人質疑。 試想,如果國父孫中山先生洽請清廷捕快,糾舉捉拿同盟會裡的混混和老鼠,將是何種情景?因此,馬英九希望把黨內選舉納入《選罷法》的規範,無論站在國家元首或黨主席的立場都說不過去。也許,馬英九該先專任黨主席,整頓好國民黨再說;也許馬英九該先回家,幫馬媽媽洗好碗筷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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