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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5 23:22:06瀏覽635|回應0|推薦0 | |
「檢察官我願意被關」,王姓男子喝2杯米酒,酒測值超量,他同意被關4個月;林姓女子喝4瓶啤酒,則同意被拘役45天。許多酒駕者寧願被關不願罰錢,使得台東監獄爆滿。 人間小愛73 【摘要2009/07/15 中央社】「檢察官我願意被關」,王姓男子喝2杯米酒,酒測值超量,他同意被關4個月;林姓女子喝4瓶啤酒,則同意被拘役45天。許多酒駕者寧願被關不願罰錢,使得台東監獄爆滿。台東地檢署最近受理酒駕案件增多,因擔心監理站的行政罰法罰金太高,加上經濟不景氣,大部分選擇「認罪」且不緩刑,寧願吃牢飯。 住在台東市中華路的22歲林姓女子,6月30日晚間11時在台東市臨海路3k檳榔攤喝4瓶罐裝啤酒,騎機車返回時被警察攔檢,酒測值每公升0.63毫克,被移送台東地檢署,她向檢察官認罪,同意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的拘役45日,且不予緩刑宣告判決。 住在台東縣海端鄉的34歲王姓男子,6月24日下午2時在廣原村自家內喝了2杯米酒,同日下午4時許騎機車外出被警方攔檢,酒測值每公升1.64毫克,他和檢察官認罪協商,同意檢察官要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台東地方法院統計,6月份有20人因酒駕判刑6個月以下、2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13人被判處59日至40日的拘役,總計33人因酒駕同意入監服刑。台東監獄典獄長陳進豐表示,最近爆增了30多名酒駕者,雖然可以易科罰金,但是他們多半無能力負擔,選擇吃牢飯。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受到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一罪不兩罰」和「刑事優於行政處罰」的原則,許多酒測被告選擇刑事的認罪,可以免除監理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高額罰款;另一方面,也因經濟不景氣,酒駕被移送偵辦,寧願選擇被關,不願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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