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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傳》貞順傳之二/宋恭伯姬
2012/09/15 04:00:00瀏覽43|回應0|推薦0
  伯姬者,魯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繆姜,嫁伯姬於宋恭公。恭公不親迎,伯姬迫於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廟見,當行夫婦之道。伯姬以恭公不親迎,故不肯聽命。宋人告魯,魯使大夫季文子於宋,致命於伯姬。還,復命。公享之,繆姜出於房,再拜曰:「大夫勤勞於遠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後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猶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辱。」伯姬既嫁於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時,伯姬嘗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 「婦人之義,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來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遂逮於火而死。春秋詳錄其事,為賢伯姬,以為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當此之時,諸侯聞之,莫不悼痛,以為死者不可以生, 財物猶可復,故相與聚會於澶淵,償宋之所喪。春秋善之。君子曰:「禮,婦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燭。伯姬之謂也。」詩云:「淑慎爾止,不愆於儀。」 伯姬可謂不失儀矣。
  頌曰:伯姬心專,守禮一意,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賢之,詳錄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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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姬,春秋時代魯國王族女性,姬姓,名不詳。為魯成公之妹、魯宣公之女,母謬姜。嫁宋共公為夫人,生子宋平公。
有孫宋元公,曾孫宋景公。

古時婚禮,不論女方貴賤,男方都要親自迎娶,即使是諸侯娶妻仍要親自迎娶,只有天子大婚方由使者迎接女方。宋共公不親迎觸怒了伯姬,因此伯姬拒絕與宋共公同寢;於是宋國請魯國大夫季孫行父說服伯姬,遂與宋共公完婚。

伯姬生卒年不詳,但相當長壽,自與完婚算起,跨越兒子、孫子在位期間,共59年,因此伯姬至少有70歲以上的歲壽。伯姬死後隨夫諡,改稱共姬,或稱宋共姬。
伯姬堅守禮教而焚死,被當時的諸侯們所傳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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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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