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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傳》賢明傳之九/陶荅子妻
2012/08/23 04:00:00瀏覽14|回應0|推薦0
  陶大夫荅子之妻也。荅子治陶三年,名譽不興,家富三倍。其妻數諫不用。居五年,從車百乘歸休。宗人擊牛而賀之,其妻獨抱兒而泣。姑怒曰:「何其 不祥也!」婦曰:「夫子能薄而官大,是謂嬰害。無功而家昌,是謂積殃。昔楚令尹子文之治國也,家貧國富,君敬民戴,故福結於子孫,名垂於後世。今夫子不 然。貪富務大,不顧後害。妾聞南山有玄豹,霧雨七日而不下食者,何也?欲以澤其毛而成文章也。故藏而遠害。犬彘不擇食以肥其身,坐而須死耳。今夫子治陶, 家富國貧,君不敬,民不戴,敗亡之徵見矣。願與少子俱脫。」姑怒,遂棄之。處期年,荅子之家果以盜誅。唯其母老以免,婦乃與少子歸養姑,終卒天年。君子謂荅子妻能以義易利,雖違禮求去,終以全身復禮,可謂遠識矣。詩曰:「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此之謂也。

  頌曰:荅子治陶,家富三倍,妻諫不聽,知其不改,獨泣姑怒,送厥母家,荅子逢禍,復歸養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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