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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傳》賢明傳之六/周南之妻
2012/08/20 04:00:00瀏覽13|回應0|推薦0
  周南之妻者,周南大夫之妻也。大夫受命,平治水土。過時不來,妻恐其懈於王事,蓋與其鄰人陳素所與大夫言:「國家多難,惟勉強之,無有譴怒,遺 父母憂。昔舜耕於歷山,漁於雷澤,陶於河濱。非舜之事,而舜為之者,為養父母也。家貧親老,不擇官而仕。親操井臼,不擇妻而娶。故父母在,當與時小同,無 虧大義,不罹患害而已。夫鳳凰不離於蔚羅,麒麟不入於陷穽,蛟龍不及於枯澤。鳥獸之智,猶知避害,而況於人乎!生於亂世,不得道理,而迫於暴虐,不得行 義,然而仕者,為父母在故也。乃作詩曰:『魴魚赬尾,王室如毀,雖則如毀,父母孔邇。』蓋不得已也。」君子以是知周南之妻而能匡夫也。

  頌曰:周大夫妻,夫出治土,維戒無怠,勉為父母,凡事遠周,之在,作詩魴魚,以敕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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