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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傳》母儀傳之十四/齊田稷母
2012/08/14 04:00:00瀏覽257|回應0|推薦0
齊田稷子之母也。田稷子相齊,受下吏之貨金百鎰,以遺其母。母曰:「子為相三年矣,祿未嘗多若此也,豈脩士大夫之費哉!安所得此?」對曰:「誠 受之於下。」其母曰:「吾聞士脩身潔行,不為苟得。竭情盡實,不行詐偽。非義之事,不計於心。非理之利,不入於家。言行若一,情貌相副。今君設官以待子,厚祿以奉子,言行則可以報君。夫為人臣而事其君,猶為人子而事其父也。盡力竭能,忠信不欺,務在效忠,必死奉命,廉潔公正,故遂而無患。今子反是,遠忠 矣。夫為人臣不忠,是為人子不孝也。不義之財,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田稷子慚而出,反其金,自歸罪於宣王,請就誅焉。宣王聞之,大賞其母之義,遂舍稷子之罪,復其相位,而以公金賜母。君子謂,稷母廉而有化。詩曰:「彼君子兮,不素飧兮。」無功而食祿,不為也,況於受金乎!

  頌曰:田稷之母,廉潔正直,責子受金,以為不德,忠孝之事,盡財竭力,君子受祿,終不素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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